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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集團狀告民航中南管理局一案延期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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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芬)于5月9日開庭審理的東星集團狀告民航中南管理局一案結局仍不明朗。記者昨天從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方面獲悉,在焦急等待了三周後,東星方面只等來了法院告知判決延期的電話通知。

  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告訴記者,他在上周接到了法院方面來電,“通知判決延期,但並未説明原因”。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照此來講,判決延期需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但法律方面並未規定批准文件一定要出示給原告方。”

  嚴義明稱,一般來講,法院方面如果碰到比較複雜的案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查明並作出判決,可以進行延期處理。“但我們認為,5月9日的庭審現場,已經將案件事實以及各方證據剖析得十分清晰透徹了,不存在事實不清楚的問題。”

  嚴義明告訴記者,根據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在批准延期後,法院方面須在3個月內作出判決。這意味著遭遇延期後,東星案最遲將在8月下旬畫上句號。

  這已是東星集團遭遇的二度延期。今年2月24日,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一案獲得受理後,開庭時間就一度被推延。由於被告方申請舉證延期,此案一直拖延到5月9日才開庭審理。

  記者試圖聯絡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但相關辦公電話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能與法院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