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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報
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説,東星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即使面臨覆滅的結局,也還要抗爭一下,這種掙扎也是一種吶喊和呼籲,希望這一結果能讓行政機關的行為變得更加審慎和有效。
這段時間,在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做業務主管的小潘特別留意網上有關東星航空的消息。 兩年前,小潘還是東星航空宣傳方面的負責人。“真沒有想到會變成今天這樣。”她5月18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原來的同事都各奔東西了,現在也只能從網上了解有關東星的情況了。”
5月9日,東星航空的母公司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飛決定不當一案在廣州開庭。這是我國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案,東星航空因此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此時,東星航空已經破産近一年,東星集團業務也基本上停止,東星航空實際控制人、有“湖北首富”之稱的蘭世立身陷囹圄。
兩年前,民航中南局一紙停飛令讓成立不到3年的東星航空停擺,隨後是重整、破産清算和蘭世立的判刑。
隨著訴訟的進行,東星航空停擺的真面目也露出冰山一角。
“停飛令”是否合法?
2011年2月9日,已幾乎成“空殼”的東星集團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此前做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的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訴,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行政處罰無效。 “民航中南局作出停飛決定,其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是否存在?此外,相關行政行為程序是否合法?這是庭審最為關鍵的焦點。”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在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東星集團稱,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僅憑武漢市政府的一紙函件,既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也未依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就做出了停飛決定,違背了法規,故請求法院判決停航行政處罰無效。
一紙函件是指《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嚴義明認為,民航中南局依據武漢市政府的函便發出“停飛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3月14日之前,東星航空公司並無明顯危及飛行安全違章行為,沒有緊急需要處理的情況。”嚴義明説。
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則認為,在作出暫停飛行的決定之前,東星航空經營狀況惡化,已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産,安全投入無法保證;再加上公司董事全部缺位,員工思想極不穩定,安全責任無法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和保證能力薄弱,安全運行隱患嚴重。
“遵照《安全生産法》第56條的規定,民航主管部門在安全緊急的情況下有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因而作出停飛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説道。
東星集團稱,在停航前,民航總局的安全審計中,東星航空公司安全審計得分是94.6,審計報告中,審計組認為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作為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有獨立安全運行能力,其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基本符合實施運行所必須的要求。
民航中南局則辯稱,東星航空在2009年初接連發生包括員工摔傷在內的多起安全事故,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但不管結果如何,都無法改變東星航空已經破産的命運。
勝訴幾率不被看好
停飛讓東星航空失去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此後,東星航空的債權人紛紛發難,提出破産申請。
2009年8月,東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産;2010年12月,東星航空完成破産清算,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不復存在;2010年10月,東星航空實際控制人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 從成立到墜落不到3年,東星航空便壽終正寢。
一位參與過重組談判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東星航空破産後,其大部分資源由國航接管了。 據當地媒體2009年6月14日報道,新掛牌的國航武漢分公司錄用了原東星航空公司600余名員工,約佔東星總員工數的1/3,而試運營的6架飛機全部為租用原東星航空飛機。
蘭世立的入獄和東星航空的破産,給母公司東星集團帶來了巨大影響。
小潘告訴本報記者,東星航空剛成立時是東星集團最鼎盛的時期,當時員工有6000多人,現在還留守在公司的可能不足100人。“我們離開,是因為感到公司已經沒有希望了。”
當時,東星集團資産達20億元,是國內最大的民營旅遊集團,在2005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中,蘭世立位列第70位。據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介紹,東星集團旗下的東盛房地産、東星國際旅行社、東星航空等企業均已基本停止運作。
在庭審結束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蘭劍敏表示,東星集團期待訴訟能為東星航空“正名”,讓民航管理局“認錯”。
蘭劍敏説,東星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即使面臨覆滅的結局,也還要抗爭一下,這種掙扎也是一種吶喊和呼籲,希望這一結果能讓將來行政機關的行為變得更加謹慎和有效。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東星此次勝訴的幾率較小;如果勝訴,東星可以進一步考慮去爭取自己的權利,要求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將在兩三周後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