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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評論員 徐冰
重慶、上海於今年隆重試點的房産稅,終於招致了來自行政部門的質疑。據《財新網》報道,有關部門透露,今年將不擴大房産稅的試點城市。同時,由於現在試點的方案與財政部、國稅總局按評估值徵稅的想法有較大差異,很可能在徵稅體制上出現問題,使得房産稅的試點推廣存在現實難度。這種認識反映了基於現實的合理性。而尤為重要的是,在相關報道中,我們第一次獲悉了來自行政主管部門的對於房産稅試點法律依據的不同聲音。
應該説,房産稅的計稅方式爭議,還僅是技術層面的分歧;而其法律依據上的不同看法,則是現行試點方案的合法性懸疑。在相關報道中我們驚訝地得知,重慶、上海試點的房産稅,”其依據是‘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但國務院並未發佈文件“。無須諱言,法律合法性存在問題,是一個稅種的致命要害。”稅收法定“,是不言而喻的徵稅基本要件,舍此,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完全只是口惠而實不至的法治幻覺。
重慶、上海試點的房産稅,從擬議到推出,一直就伴隨著合法性的質疑。公共輿論大量的爭議,原本以為房産稅試點的依據是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按照該暫行條例,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均明顯超出授權,將房産稅徵收範圍由經營用房,擴大到了自住房,且在計稅方法上做了根本改變。《財新網》報道的最大警醒,就在於讓人們沮喪地意識到,此前所有的爭議大都偏離了目標。重慶、上海試點的房産稅,其依據是”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絕不是什麼1986年的那個暫行條例,而”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究竟為何?至今卻也語焉不詳。
這實在讓人喟嘆,究竟要怪自己學習文件不細緻呢,還是服膺”法律創新“抑或”挑戰法律“的勇氣?
重慶、上海正在試點的房産稅,完全是一個”新稅“而不是什麼暫行條例授權的”舊稅“,這使其從根本上存在重大的”稅收法定“的合法性問題。該問題不從根本上解決,房産稅試點將註定成為歷史笑話和中國公眾的悲劇。房産稅的試點,在房價高漲且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況下,獲得了一定的社會基礎。但存在一定基礎顯然也絕不意味著就可以模糊甚至繞過程序正義。而在上海、重慶的房産稅已經試點的情況下,當前必須要追問,其所依據的”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究竟是如何表述的——這是判斷其合法性與否的唯一要件。
至今,房産稅試點的目的究竟為何也依然是本糊塗賬。寄望其降低房價?但試點效果並不明顯。希望其為地方政府尋找到穩定的財稅來源,以替代土地財政?這種想法幼稚得可笑。以地生財的機制不改變,房産稅如何體現其”替代“?舊的不去新的又來,燃油稅的殷鑒就在眼前,這種思路下的房産稅,只不過是地方財政的又一”開源“。
暫不奢談什麼”無代表不納稅“,即便在有代表的體制下,納稅也要納得明明白白。目前的房産稅試點,合法性存疑、目的性存疑,其暫時無法擴大到全國絕對是公眾的萬幸。必須要明確,房産稅擴容遇阻,就根本來説,絕不應該是計稅方式這樣的技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