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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未來對個人房産徵稅,應該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
自上海、重慶推行房産稅試點後,關於房産稅試點推廣的傳言一直層出不窮,被傳入圍者中呼聲最高的是北京和深圳。
5月24日,財新網以“房産稅試點年內不擴大範圍”為題報道稱,“除了上海和重慶,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今年將不再增加試點城市。”
上述報道刊發的前一天,新華社刊發了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的專訪,就房産稅試點“釋疑”。文章援引秦虹的話説,“由於過去沒有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民眾普遍對開徵房産稅的認識不足,質疑聲較多,而房産稅又存在涉及面廣,對利益的影響複雜,缺少代徵代繳機制,徵稅成本較高等問題,所以全面開徵難度很大。”
在文章中,秦虹還特別提到了上海和重慶“試點的意義”:“探索出一個適應國情的包括徵稅對象,稅率標準、稅基設定、免稅範圍等在內的房産稅稅制和較為可行的徵收機制。”
秦虹説,房産稅在全國的普遍開徵的基礎之一是,“如果試點城市能夠在稅制設置和徵稅機制方面上取得經驗。”
秦虹的這一説法與財新網的報道有重合之處。財新網的報道提到,房産稅的核心和難點是“評估和徵管”。作為稅收徵管的職能部門,國稅總局除了研究設計房地産稅制度方面的內容,另一重點是進行評估徵稅的技術準備,按房地産評估值徵稅的試點已進行了近11年。
可見的是,中國眼下對經營性房産徵收房産稅,其計稅依據是房産原值或租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意見是,未來對個人房産徵稅,應該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
上海、重慶眼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試點,其房産稅計稅依據暫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並未涉及評估值。
此外,財新網的報道還提到,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試點,上海、重慶兩市政府分別制定了暫行辦法,其依據是“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但國務院並未發佈文件。接近政府部門的專家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慶之外的其他地方進行房産稅試點,應該首先解決法律依據方面存在的缺陷。
華東師範大學房地産系主任華偉也表示,若要推廣房産稅試點,應該首先解決法律依據方面存在的缺陷。
上海社科研究院某位專家則表示,上海和重慶的兩套方案差異過大,如果全國推行,應該是選擇統一的試點方案,有可能是再推行一套完全不同的方案,總之不應該是不同區域採用不同的方案執行。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