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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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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圖為會場主席臺(陶偉 攝 謝敏 編)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專電 記者12日從國土資源部新聞發佈會獲悉,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防範和杜絕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嚴肅查處“小産權”房,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實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産市場調控任務時,出現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及建設、銷售“小産權房”等傾向性問題。為此,《通知》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嚴格依法依規供地,維持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應保盡保、及時供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核綠色通道。

  同時,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以有限的土地資源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

  《通知》強調,堅決制止亂佔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未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嚴格規範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産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已建、已售“小産權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記,不得以任何方式補辦土地審批手續。已查清是違法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小産權房”的,應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規分類調查處理。

  據悉,5月底,國土資源部將以保障房供地為重點開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