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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完善土地出讓制度 保持地價合理調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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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12日電 中新網房産頻道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增強國土資源發展動力,國土資源部研究並制定了《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意見要求堅持並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保持地價平穩。

  《意見》指出要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加強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規定的建設標準、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設和先行交付、不得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內容,對違反規定或約定的,可在出讓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法追究責任”等相關內容,並加強對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意見》要求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從完善土地市場機制、健全土地宏觀調控體系,堅持土地招拍挂出讓基本制度,通過創新和完善,有效實現中央調控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讓政策和措施,主動解決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供地、開發利用和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實現土地經濟效益與社會綜合效益的統一、市場配置與宏觀調控的統一,促進城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同時《意見》鼓勵各地持續開展制度創新,明確了各地實踐比較成熟的“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挂創新做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恰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落實政府促進土地合理佈局、節約集約利用,有效合理調整房價地價,保障民生,穩定市場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