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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個稅起徵點再次引起爭議。
5月10日,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以個人的名義測算發現,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購房支出,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已超過8162元,合計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
該數字大大超過之前不算貸款城鎮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水平。這也引發個稅起徵點熱議。之前據國家統計局測算,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每月1123元,其中沒有包括居民自住房屋的支出。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説明時説,根據上述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每月1123元數據,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個稅起徵點是否應該考慮部分購房支出,進而調高個稅起徵點呢?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認為,上述680元月支出,誇大了人均的居住支出水平。“這是統計口徑上存在的一個誤用。”
但是也有專業統計人士指出,國際上測算消費支出,少數國家採取購房費用或者支出算作消費的方法,比如凈購置法和支出法。而中國採取的是成本法(按照房屋建設成本來折舊測算)。個稅起徵點應該考慮居民購房的成本。
記者獲悉,此前國家統計局上報給決策層建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慮到了實際居民購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費(虛擬房租)等因素。
居住消費680元?
5月10日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以個人名義,撰寫了《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包括住戶調查口徑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購房支出,不包括虛擬支出)已超過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這個數據還只是一個全國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區存在較大差距。”
該文在統計局網站發佈後,很快在當晚10點23分做出更正。鄭學工聲明,“理解出現了偏差”,將住房支出混同於居住消費支出,在計算時,將住戶調查中的居住支出與居民購買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680元/月。“這實際上是誇大了居民消費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為購買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規定要分攤各年中,轉化成虛擬房租。”
不過,一些學者認為這個算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曾五一告訴記者,從理論上説,居民自己住自己的房屋是要算支出費用的,可以將購房的支出分攤到每個月,也可以按照每月房屋可以實現的市場租價來測算。算法不一,結果不一。
記者獲悉,在國民經濟核算中,購房是算做投資的。但是在居民消費支出,以及消費價格編制中,全球其他國家是否把自有住房的購房支出作為消費,則算法不一。比如美國採取以住房可以出租(或者周邊類似房屋出租)的價格來測算費用,此為租金等價法;有將一次性購房支出作為消費的算法,比如凈購買法;也有採取支付法,即按每月還貸和支出的額度等測算自住房消費的辦法;也有採取按照建房折舊的辦法,此為成本法。中國即採用以成本法為主。
一位統計專家人士指出,中國目前主要是租房市場並不發達,所以暫時還難以採取現價租金來測算自有住房消費的辦法。而把房屋購買作為自有住房消費支出,則在全球得不到認可。“因為這是很多小國家因為偷懶採取的辦法。在國際上並不普遍。”
爭議個稅起徵點5000元
不過,中國如果算上自有住房的消費,實際城鎮人均月消費支出應該是多少,仍難以斷定。
2010年國家統計局包含自有住房虛擬房租的總住房支出,尚未公佈。2009年的全國城鎮居民的居住支出是6165億元,按照6.22億城鎮居民來看,人均月住房支出為216元。這比2010年不含虛擬房租的人均月住房支出111元要高。
而如果採用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的測算數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購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這使得整個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為1692元。
以這1692元為基礎,同樣按照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測算的辦法,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每月3591元。再考慮到2011年物價上升因素,以及預留居民收入的增長空間,應該將個稅起徵點調高到5000元。該數字恰恰是統計局上報決策層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