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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文釗/文 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調整至3000元是否合理?官方與民間態度截然不同。官方以為3000元已經有富餘了,民間看法則是實在太低。高或者低口説無憑,應該有據為證。恰恰在這一點上,我們認為,官方給出的憑據低估了納稅人養家糊口的開支,即使按照官方數據,起徵點調整至4000元或者以上也許更為合適。
個稅起徵點,比較嚴謹的説法是“工薪所得減除費用”,也即工薪階層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這部分開支將在稅前扣除。財政部的算法,大體上是根據不同收入群體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給出一個平均數,以此作為計算稅前扣除的基本依據。但是仔細想想,這筆賬不能這麼算。
為什麼呢?我們要考慮的是納稅人養家糊口的費用,所以合理的計算方法,就是了解那些要繳納個稅的人群養家糊口需要花多少錢,大體上依據這些人的開支計算一個平均數。再考慮社保等稅前抵扣項目,以及通脹水平,確定合理的起徵點。如果把那些不納個稅的低收入者也計算在內(他們養家糊口的費用在所有人群中是最低的),把這個“最低分”拿進來算平均數,肯定會拉低最終分值。就好比歌唱比賽打分,之所以都要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是因為無論怎樣,最低分都可能拉低整體分數,最高分會拉高整體分數。如果有人故意把分數打的很低或者很高,對選手就很不公平。
個稅的道理大體如此吧,雖然還不完全一樣。我們可以更仔細地看看財政部這筆賬。
對於起徵點的計算,財政部有如此説明: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2010年人均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2384元/月。
財政部據此認為,3000元的起徵點比較合理。通俗地解釋一下,假設你除了養活自己還要養活差不多一個人,每個月維持基本生計至少要花2384元,這部分開支要在稅前扣除。目前的起徵點是2000元,這意味著維持生計的生活開支都要徵稅,因此必須要提高。但提高到3000元合不合適呢?
來看看統計局測算的“人均消費性支出”。這個數據,是統計局根據大約65000戶樣本(不同年份樣本數也不同)進行抽樣調查,並且依據最低收入(10%)、低收入(10%)、中等偏下(20%)、中等(20%)、中等偏上(20%)、高收入(10%)和最高收入(10%)將所有樣本劃為7個等級,按照加權平均的方法,核算出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把統計局測算的結果作為財政部核算起徵點的依據,就好比歌唱比賽打分,一定要加進去那個最低分。但是個稅徵收原則是“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因此,把低收入者算在內並不妥當。他們顯然花費更低,但所佔權重卻有20%。由此進行加權平均,結果就是整體生活費用被拉低—一你一天要花10塊錢才能活,人家花5塊錢就夠了,平均下來是7.5元。結果,你的基本生活支出部分也被徵了稅。簡單來説,就是這個道理。
這一點,從財政部提供的數據中也能看出。據統計,起徵點在2000元時,城市職工中只有28%繳納個稅。我們應該計算的是這些人的消費性支出是多少。換句話説,統計樣本中有近70%是不納個稅的低收入低開支人群。以此進行加權平均得出的起徵點,肯定是偏低的。
還有一點,對於高收入的統計,從來都是有缺憾的。因為高收入者往往會隱瞞或者虛報收入,所以這部分統計一般來説是低估的。就是説,這部分人實際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可能比他們報的要高。如此一來,算平均數的時候,也會導致最終數據的低估。
不管怎樣,簡單估算一下吧。假設中國60%人群不納個稅(實際更多一些),剩餘的40%人群繳納個稅。還是拿統計局公佈的消費性支出數據作為基準,由此,我們計算得出,中國繳納個稅的群體,其月平均消費支出大約是3082元。這表明,3000元的扣除標準顯然是低了。而如果再考慮到未來幾年的通脹趨勢和居民基本生活水準的提高,預留一點兒空間的話,粗略估計,我們認為起徵點定在4000元可能更為合理。
當然,更準確的估算只有政府部門才能做出。也許更優選擇是財政和稅務部門能夠公佈完整的納稅人群分佈和負擔情況,而不是只拿出一部分數據支撐自己的結論。在此基礎上公開討論起徵點,才更為公平和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