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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中國石化廣東石油總經理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在媒體曝光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4月14日,緊急召開黨組會。由紀檢組監察局、人事部、辦公廳、油品銷售事業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兩次赴廣東就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開展調查。
159萬買了1176瓶高檔酒
對於網上所説魯廣余揮霍公款達259萬元,調查組副組長、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副書記何敏軍説:“根據調查組的調查,魯廣余本次違規購買高檔酒涉及金額為159萬元。”
調查組調查證實,2010年9月,魯廣余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金額958,320元;從珠海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金額630,720元。兩項合計1,589,040元。其中:
飛天茅臺360瓶,單價579元;15年茅臺60瓶,單價2999元;30年茅臺30瓶,單價6999元;50年茅臺30瓶,單價11999元。2002年瑪歌24瓶,單價3200元;1996年拉菲12瓶,單價13860元;2003年拉菲12瓶,單價11380元;2000年拉菲副牌48瓶,單價3880元;巴隆480瓶,單價38元;389奔富120瓶,單價388元。
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是為“自己用”
關於魯廣余購買高檔酒的目的,調查組給出了肯定的答覆: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就是為了“自己用”。
何敏君説,中石化所屬的銷售公司可以經營煙酒等非油品業務,但是用於經營的酒都是通過銷售公司的採購部門進行採購,然後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會存放在中石化廣東公司的辦公樓裏。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應該是他的個人行為。
高檔酒為何又被賣出?
調查組介紹,魯廣余于2010年9月購進高檔酒。2010年10月,中國石化總部有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並檢查發現問題後,責成魯廣余立即整改。魯廣余為應付整改,緊急回收資金,安排下屬聯絡了廣州天河某貿易部(以下簡稱某貿易部)和廣州黃埔某商行(以下簡稱某商行)兩個買家,並於10月20日以廣州石油分公司的名義將部分高檔酒銷售發票開給上述兩個買家,其中,4張紅酒銷售發票(數量59瓶,單價5327元,合計314,293元)、8張白酒銷售發票(數量442瓶,單價1661元,合計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兩個買家將購買紅酒的貨款314,293元和購買白酒的貨款734,162元分別匯入了廣州石油的帳戶。實際上這些酒並未銷售給這兩家,而是將部分茅臺酒賣給了其他單位,紅酒沒有銷售。
2010年11月,魯廣余找了兩個熟人幫助聯絡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東某賓館、南京某諮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個買家。
魯廣余將450瓶茅臺酒以高於購進的價格賣給了上述5家單位,銷售價格分別為:飛天茅臺859元/瓶、15年茅臺5780元/瓶、30年茅臺9802元/瓶、50年茅臺12285.25元/瓶。
5家單位購酒情況分別為:
(1)山東某賓館購入飛天茅臺144瓶、15年茅臺12瓶。
(2)南京某諮詢公司購入30年茅臺12瓶。
(3)南京某混凝土公司公司和泉州某建材公司共購入飛天茅臺30瓶、15年茅臺30瓶、30年茅臺12瓶、50年茅臺24瓶。
(4)南京某信息公司購入飛天茅臺186瓶。
經調取購銷雙方的收付款憑證、發票及存根等有關資料證實,4家單位於2010年11月份、1家單位於2011年4月份分別將全部貨款匯入某商行和某貿易部的帳戶。
15瓶高檔酒不知去向
魯廣余購進的高檔酒,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大部分被賣出,還有部分用於消費和仍存放在公司庫房內。
經查,購進的茅臺酒沒有用於消費。購進的紅酒中部分用於業務活動,其中:高檔酒15瓶(2002年瑪歌10瓶、2003年拉菲2瓶、2000年拉菲副牌3瓶)、低檔酒598瓶(巴隆478瓶、389奔富120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131124元。
何敏君回答記者提問時説,被魯廣余用於消費的酒大部分是價格較低的紅酒,數量較大,數額不大,還有15瓶高檔紅酒具體怎麼用的,魯廣余沒有説明,現在也沒辦法核實。
經盤庫證實,剩餘茅臺30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167970元,其中:15年茅臺18瓶,30年茅臺6瓶,50年茅臺6瓶。剩餘紅酒83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499,520元,其中,2002年瑪歌14瓶,1996年拉菲12瓶,2003年拉菲10瓶,2000年拉菲副牌45瓶,巴隆2瓶。
接替魯廣余暫時主持中國石化廣東分公司工作的夏于飛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説,這次事件是個別人有章不循、游離于制度之外造成的,作為領導幹部今後要更加以身作則,嚴格執行中國石化的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