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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1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財經網專稿】記者 高素英4月25日,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化”)召開媒體見面會,通報了對其下屬廣東石油分公司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的調查結果並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的決定。
經查,中國石化下屬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個人決定、私下違規購買高檔酒,嚴重損害了中國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其個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石化黨組就此專門召開會議,決定免去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同時,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專欄),中國石化黨組成員、股份公司總裁王天普,中國石化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王作然,中國石化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春光出席媒體見面會。
4月11日,有網帖稱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高檔酒,引發網民議論。4月13日,廣東石油分公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購買高檔酒情況屬實,購酒與魯廣余無關,酒品主要用於非油品業務,沒有向媒體説明事實真相。此後,國內主要媒體對此進行報道,引起廣泛關注。中國石化黨組對此高度重視,于4月14日召開專門會議,成立由總部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趕赴廣東石油分公司對購買高檔酒問題展開調查;暫停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的工作,責令其配合調查;由中國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夏于飛臨時主持廣東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19日,中國石化聯合調查組在廣東石油分公司,通過找相關人員談話、查閱賬目和資料、現場取證等方式,對購買高檔酒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在向黨組作出彙報之後,4月21日~23日,再赴廣東石油分公司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補充調查。整個調查期間,聯合調查組還派人到江蘇、山東和廣東等地開展了大量實地取證工作,調取收付款憑證、銷售發票等相關證據。中國石化黨組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聯合調查組組長耿禮民通報了調查情況。經查,事實情況如下:
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于2010年9月份,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其中單價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其中單價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2010年10月份,正值中國石化進行“小金庫”專項治理,有群眾將此事舉報到廣東石油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高度重視,責成廣東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魯廣余安排有關部門,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
操作上,魯廣余聯絡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並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後,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絡,以高於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衝賬。目前,該批茅臺酒已售出450瓶,剩餘30瓶存放在廣東石油分公司物品庫房;紅酒沒有賣出,目前已有613瓶用於業務接待,總價值131,124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餘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餘單價38元/瓶的紅酒2瓶。
聯合調查組認為,魯廣余購買高檔酒事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點:一是嚴重違反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未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擅自購買高檔酒。二是運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逃避監管。三是通過虛假手段,應付上級檢查,欺騙組織。上述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後,于4月23日由魯廣余簽字確認。
在事件調查期間,4月20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要求在全系統開展內部大檢查,通過此事舉一反三,對各個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標準、超規定”事項自查自糾並立即整改。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説,中國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離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許做出傷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領導幹部都不能違規違紀、破壞制度,都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和全體幹部員工的監督。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訓,自查自糾,不限領域,不限具體內容,只要發現有做得不合適的地方,立即整改。(證券市場週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