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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酒”調查落停 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總經理職務被免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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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春蓮

  4月25日下午,中石化召開媒體見面會通報了“天價酒”事件的調查結果:中石化黨組決定免去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同時,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此外,魯廣余購進的1176瓶高檔酒,茅臺酒還有少量庫存,多數已經售出回款;部分紅酒被用於業務接待。

  4月11日,網上出現名為《中石化廣東石油總經理魯廣余揮霍鉅額公款觸目驚心》的帖子。帖子稱,2010年魯廣余“從9月起,先後購進高檔酒三批,總價值259萬元……所有酒都由總經理魯廣余個人支配使用,無人知道酒的去向”。

  中石化“天價酒”事件隨即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

  天價酒

  多數被售出和用於業務接待

  經調查,魯廣余于2010年9月份,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其中單價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其中單價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2010年10月,有群眾將此事舉報到廣東石油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高度重視,責成廣東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魯廣余安排有關部門,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

  操作上,魯廣余聯絡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並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後,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絡,以高於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衝賬。

  調查稱,中石化所屬的銷售公司可以經營煙酒等非油品業務,但是用於經營的酒都是通過銷售公司的採購部門進行採購,然後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會存放在中石化廣東公司的辦公樓裏。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應該是他的個人行為。

  目前,該批茅臺酒已售出450瓶,剩餘30瓶存放在廣東石油分公司物品庫房;紅酒沒有賣出,目前已有613瓶用於業務接待,總價值131,124元。剩餘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

  應推動國企財務

  接受社會監督

  儘管中石化“天價酒”事件最終被查出屬於個人行為,但公眾對於中石化這樣的大型央企的消費行為似乎早就頗有微詞。

  2009年,關於“中石化大樓安裝1200萬元天價吊燈”的網貼受到網民熱議,儘管最後中石化回應説,位於中石化大樓中廳的吊燈高4米、直徑6.5米,主要材質為水晶和鋼板鍍銅,從設計、製作到運輸、安裝,全部造價156萬元,仍舊被公眾認為很奢侈。

  從“天價吊燈”到“天價酒”,不時曝出的中石化“豪奢病”,無一不在刺痛著公眾的眼球。

  有媒體人認為,中石化“天價酒”和“天價吊燈”事件之所以引起公眾不滿,一個重要原因是,中石化不是私企而是央企。中石化的豪奢消費,花的是國家的錢。

  知名評論員曹景行(微博專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這幾件事只不過是浮出水面的少數幾件事情,而且在國企中,絕不只是中石化一家有這樣的事情。如果全面進行清查,就像我們現在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把預算全部公開一樣,國有企業也應該完全這樣。如果我們要求國企也像政府部門一樣,逐步走向財務公開,而且能夠接受不只是國資委,特別是人大,政協,整個社會,包括媒體的全面監督,才能防止壟斷國企一再出這樣的問題。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專欄)説,近幾年,中石化以及一些大型國企在社會上的形象都不是很好,社會輿論普遍對國企都不是很滿意。在市場機制沒有完全建立的情況下,出現這種聲音有合理的成分。但出現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也正是社會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