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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價酒責任人被免職 紅酒費用由個人承擔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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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被免職 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本報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崔麗) 今天下午,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召開媒體見面會,通報廣東“天價酒”事件調查結果,決定免去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4月11日,有網帖稱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購買高檔酒,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4月13日,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購買高檔酒情況屬實,購酒與魯廣余無關,酒品主要用於非油品業務,沒有向媒體説明事實真相,引發更大波瀾。中國石化黨組對此高度重視,于4月14日召開專門會議,成立由總部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趕赴廣東分公司對購買高檔酒問題展開調查,同時派人到江蘇、山東和廣東等地開展實地取證工作,調取收付款憑證、銷售發票等相關證據。

  中國石化黨組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聯合調查組組長耿禮民通報調查情況稱,經查,中國石化下屬廣東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個人決定、私下違規購買高檔酒,嚴重損害了中國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其個人負有直接責任。

  聯合調查組認為,魯廣余購買高檔酒事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嚴重違反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未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擅自購買高檔酒。二是運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逃避監管。三是通過虛假手段,應付上級檢查,欺騙組織。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專欄)強調,中國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離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許做出傷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領導幹部都不能違規違紀、破壞制度,都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和全體幹部員工的監督。他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訓,自查自糾,不限領域,不限具體內容,只要發現有做得不合適的地方,立即整改。

  中國石化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春光宣讀了《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關於歡迎社會監督的有關決定》,決定聘請社會監督員,定期組織社會各界到中國石化了解情況。

  同時,中國石化公開了媒體垂詢電話:010-5996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