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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如此“罰”酒 中石化包庇什麼?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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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價酒”事件曝光之後,中石化先是辯稱購酒 “與魯廣余個人無關”,接著又狡辯“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購進,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現在,當中石化宣佈對魯廣余降職使用並要求其個人承擔13萬多元紅酒費用,等於結結實實地給自己打了一記大耳光。之前的公眾猜測全部得到坐實,這些酒不僅是拿來自己奢侈消費,“天價酒水動輒幾十瓶不知所蹤”也是事實。但是,中石化的“天價酒”究竟給誰消費了,依然是個謎。

  所謂 “中石化會給公眾一個交代”,首先要交代的就是這批酒到底是如何使用的。是魯廣余個人喝了13萬多元紅酒,還是用於所謂的“業務接待”?

  如果是魯廣余個人喝了13萬多元紅酒,如此奢侈浪費究竟是一個什麼性質的行為?是不是侵佔國有資産?是不是犯罪?當事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從中石化的處理來看,這裡面似乎根本不涉及違法亂紀,只需內部將魯廣余降職使用即可。可是誰都知道,中石化的豪奢消費,花的是國家的錢,花的是全民的錢;誰能説這樣的揮金如土,不是在揮霍浪費國有資産,不是在用吃喝的方式瓜分國有資産呢?這是典型的貪污腐敗,是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而現在只是降職使用,這樣處理責任人,與其説是懲罰,不如説是包庇,如何能夠令人信服?

  如果這批酒是用於所謂的“業務接待”,中石化應該交代這些酒接待了誰,都給誰消費了?更何況,被曝光的只是一個分公司在一段時間內的一批購酒單,在中石化的“自查自糾”裏,這就是全部的奢豪消費內容嗎?其他單位有沒有問題呢?這樣的“交代”,筆者看不到誠意。

  事件曝光後,中石化熱衷於嚴查“內鬼”,現在又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到魯廣余一個人身上,不僅在制度上、在管理上沒有反思沒有責任人,而且“中石化廣大幹部職工對此類現象也是明確反對、堅決抵制的”。換言之,偌大一個中石化,就魯廣余一個大壞蛋。可既然如此,還查什麼“內鬼”呢?應該大家都是“堅決抵制”魯廣余的“內鬼”才對。種種跡象,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中石化為應付輿論,讓魯廣余一個人“被替罪羊”了?這也就難怪,魯廣余為何只是被降職使用了。

  中石化還一個需要交代的是自己的“三公消費”賬目。説行政機關“三公消費”驚人,國企恐怕更驚人,“天價酒單”雖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既然露出了這一角,公眾就有權要求國企公佈自己的“三公消費”。按照國資委官員的定義,“國有企業的資産是屬於國家、屬於全體人民的一筆儲蓄”,國企的“三公消費”顯然直接關係到屬於這筆“儲蓄”的損益。不僅如此,中石化的“三公消費”還終將被計入經營成本,成為核算成品油價格的一個重要依據,正所謂“魯廣余喝下一杯酒,成品油價格也得抖三抖”。也許是時候對石油巨頭的經營成本進行一番嚴謹審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