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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開始取消部分服務費 銀行收費釀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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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繆若冰 “開卡怎麼可以不收費?我們不是白幹活了?”當記者向銀行櫃面工作人員詢問如果開卡不收費有什麼看法時,該員工突然情緒激動地回應。

  今年3月份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聯合出臺文件要求各銀行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取消包括開戶銷戶在內的部分服務費,文件提到各銀行要“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其目標直指一直為人所詬病的銀行亂收費問題。

  不被告知的品種繁多

  2003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銀行的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但根據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孟勤國對銀行收費的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我國銀行收費項目實際達到了3000多種。

  孟教授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國內銀行收費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種類繁多,二是不透明。”

  一張卡從開立起就要收取工本費、年費,隨後如果資金不足免收要求要按季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如果卡丟了先要交挂失費,然後補卡時交補卡費,打印流水需要先交費用,轉賬匯款還有各種費用。無怪乎,某銀行行長形象的描述客戶開卡為“看到有人來開卡,就看到有鈔票飄進來。”

  收費品種繁多的背後是中國銀行業的高速發展,僅從今年剛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潤年報就可見一斑,截止今年4月13日,已公佈的13家上市的全國性銀行去年共實現凈利潤6659億元,日均凈賺18.24億元,平均每家銀行凈利潤超過500億元,佔已公佈2010年年報的上市公司凈利總和45%。銀行業的利潤佔了上市公司的半壁江山。

  與收費品種繁多相伴隨的是銀行收費的不透明,很多銀行卡的用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卡每年在“被收費”。記者在走訪中就發現很多銀行在開卡時除了告知客戶要收多少錢,並沒有告知客戶各項費用的具體用途,這樣的結果就是很多用戶只知道自己開卡一共花了多少錢,卻不知道很多費用是只要用戶開了卡就需要一直收取。

  同時,很多時候有些銀行為了收取手續費會讓一些客戶選擇對他們本人來説不必要的服務。記者在採訪的時候就遇到一位來取消銀行收費服務的譚女士。她在幾個月之前急著用卡,當她來到某銀行網店填寫開戶申請表時,由於趕時間看著模板照著填了,結果譚女士過了幾個月發現自己每月都會被收取相關的費用。經過詢問,譚女士發現自己在填寫開戶資料時照著模板把手機銀行和短信通都勾了,而這些服務都是要收費的。

  “開卡的時候,他們也沒有問我是否要開通這個服務,也沒有告訴我這個服務要收費。”譚女士一臉不滿地説道。

  “銀行收費的隨意性很強,公示不足,我們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銀行對價格的公示根本沒有放在營業廳內,放在網上又有多少人會去看?”其實,收費品種繁多與收費的不透明相輔相成,“如果進行了公示,銀行還會隨意收費嗎” 在談到銀行收費公示時,孟勤國教授對記者這樣説道。

  3月份出臺的規定取消了包括開戶銷戶費等34種各類收費。“但這些費用的取消還遠遠不夠”,孟勤國還是覺得這一步邁的步子不夠大,“關鍵是透明度,要進行公示,如果有必要還要進行價格聽證。”“如果銀行的收費都被公示了,銀行也不會亂收費了。”

  待變的收費邏輯

  當記者在開卡時問銀行的服務人員為什麼要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等費用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回答記者説“銀行制卡不需要錢嗎?每年維護卡不需要錢嗎?銀行能白白給你服務嗎?”,這位銀行工作人員的想法反映了當前大多數銀行收費的邏輯,即銀行的服務需要客戶的對價。

  根據相關研究,我國真實的資本回報率大約在10%左右,在當前高通貨膨脹的背景下,儲戶存在銀行的存款利率能夠保值已經非常不錯了。也就是説,儲戶的錢給銀行貸款出去,銀行賺取了利潤,但儲戶非但享受不到任何回報還要為其存款的服務付費。

  不過,很多銀行的收費邏輯在某一方面又是自相矛盾的,據悉,有些銀行對資産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戶是免收大部分費用的,而這些費用普通客戶卻需要分擔。照這個邏輯來説,銀行承認客戶的資産的價值,而對那些普通客戶,銀行卻又不認為需要為他們的資産提供對價。於是,普通客戶既沒有享受到“優質客戶”所擁有的銀行服務,也沒有得到銀行對它們資産價值的承認,而另一方面普通客戶又要為他們的存款服務付費。因此,有網友調侃銀行收費為“明著打搶”。

  同時,國內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卻開始與國際進行了接軌。據悉,2010年工行手續費收入實現32%的增長,手續費凈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較2009年提高1.31個百分點,達到了19.13%,這一比例和國外大銀行相當。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人質疑“費用進行了接軌,服務卻沒有跟上。”

  實際上,銀行自行決定收費的依據來源是2003年6月26日由銀監會、發改委聯合製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除銀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等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以及銀監會、發改委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這個暫行辦法出臺後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專門研究銀行相關法律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伏軍對本網記者表示。

  伏軍所指的不確定性是指在暫行辦法出臺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12月對《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的修訂。據查,原第五十條中“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的規定已被修訂為“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這條規定實際收回了商業銀行的定價權,但各大銀行依然按照暫行辦法進行定價。針對這種情況,已經有律師向國務院提出了對暫行辦法進行審查的申請書,發起律師之一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律師對本網記者説,“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與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有衝突,違反了上位法規定。根據我國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吳冬認為既然暫行辦法與上位法衝突了就必須考慮被廢除。在記者採訪時,孟勤國也對記者反復強調暫行條例“是違法的”。

  “收費市場化是未來的趨勢,但這要和銀行所提供的服務相挂鉤。”伏軍思考了下對記者説道,“實際上,國外銀行60%到70%的利潤由提供服務來獲得,國內反而大部分利潤由存貸利差獲得,存貸利差高利潤的産生又與行政政策對銀行的支持有關。銀行一方面利用行政力量維持自己的高利潤,另一方面又用市場化的手段向公眾收費,這是不正常的。”

  針對目前中國銀行業市場化程度的現狀,吳冬談道“在美國,3億人口有8000多家銀行,而在中國,13億人口,卻只有不到100多家銀行,這是一個還處在管制狀態中的行業。如果是管制的行業,則其銀行收費也應該像銀行存貸款利率一樣接受政府定價。”

  伏軍對銀行收費提出了另外一種思路“如果銀行要開徵某種費用,可以應用備案制,每次銀行決定對某種費用開徵或者是提價的時候必須到銀監會進行備案,這樣的話既可以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也可以讓銀行在每一次開收費用前更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