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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銀行理財産品羞談到期收益 外資行首當其衝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1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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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銀率網統計,國內市場2011年一季度到期的理財産品共2794款,其中對外披露收益的理財産品2405款,披露率達86.1%。儘管八成的比例不算低,但到期收益率情況披露不完整、産品關鍵信息披露模糊不清等問題仍困擾著眾多投資者,同時也給銀行業帶來了潛在危機。對此,業內人士呼籲,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理財産品信息披露應進一步統一規範。

  披露欠透明 外資銀行“首當其衝”

  根據銀率網提供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的數據,2011年一季度到期的理財産品共2794款,其中對外披露收益的理財産品2405款,披露率達86.1%。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稱,在已披露的數據中,中資銀行的穩健收益類産品披露佔絕大多數。相比之下,部分外資銀行的産品到期收益披露情況不公開,或只披露到期收益較高的産品。因此,不能全面地對銀行理財能力做出客觀分析。

  2010年《普益標準銀行理財能力排名報告》也指出,目前外資銀行在信息披露規範性方面最需改善的環節就是到期産品的收益信息披露。根據普益財富的排名,2010年,部分外資銀行信息披露規範性排名下降明顯。花旗銀行排名下降17位至第27位,一方面在於該行對於旗下到期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信息披露力度明顯降低,另一方面其發行理財産品的信息透明度也降低不少,包括産品發行信息的完整度和及時性均有所下降。渣打銀行排名也小幅降低4位以致跌出前十強,主要是因為該行對於旗下發行産品的信息披露及時性和完整性均有所減弱,另外到期産品收益信息披露也有待加強。星展銀行則在發行、到期和運行信息披露方面均較弱而排名倒數第一。而恒生銀行信息披露規範性排名雖然同比上升6位,但該行排名仍處於下游水平,排在第41位,該行對於其理財産品運行信息公佈甚少,同時發行産品詳細説明信息和到期産品實際收益率信息也需進一步透明化。

  尚存諸多“模糊”地帶

  普益財富研究員邱凱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監管層對銀行理財産品信息披露方面的硬性要求並不多。2009年4月銀監會頒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銷售文件和宣傳材料中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財計劃相關信息,進行充分的銷售前信息披露,並以通俗的文字表達,確保客戶能夠以相關信息為基礎,結合自身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預期等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文件實際上規定商業銀行應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但未言及對公眾披露的相關事宜。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認為,對於理財産品的信息披露、投資方向、風險説明、産品收益情況演示很重要。該分析師強調,目前所存在的關鍵問題在於産品信息披露的途徑。大多數銀行在官網上有非常明確的信息説明,但部分銀行的産品信息不在官網上進行披露,以至投資者必須到銀行的營業網點才能得知。由於時間過於緊迫,投資者沒有足夠時間認真閱讀。另外,有少數銀行實行“産品提前預定”,這使得投資者要在完全不知曉産品概況的情況下準備好資金,預定額度。

  而一些對産品風險或是費用情況的“模糊”説明也會誤導消費者。有部分銀行只在提供理財産品的推介材料上重點標注産品優勢,而對於所存在的風險用極小的字體標注,甚至弱化産品風險“另外,由於目前對銀行理財産品收費問題沒有統一的規定,存在一部分銀行在産品説明書中註明的理財産品預期收益是扣除費用之後的,而另一部分銀行在産品説明書中註明的預期收益是包含理財産品費用的情況。這將給投資者選擇産品造成困擾。”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表示。

  基於兩方面原因 銀行不願“多説”

  “部分銀行在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不對産品投資方向等重要信息進行披露,使得投資者不能很好地了解産品的完整信息,由於信息不對稱,投資者不能對産品的風險做出客觀判斷。對於産品到期收益率的不及時公佈,不給予公佈,以及選擇性地進行公佈,會對投資者産生誤導的可能。投資者不能全面衡量銀行的理財能力,會發生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投資者放棄投資機會;另一種情況,投資者在沒有客觀判斷的基礎上,購買理財産品,但産品到期後,收益情況並不理想。”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説。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僅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也會損害銀行的潛在利益,可能形成“雙輸”局面。邱凱表示,銀行不願詳細披露理財産品信息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理財産品本身的特殊性使得銀行無法公佈其具體信息。如某些結構性理財産品的投資對象較複雜難以詳細闡述,同時其到期收益率要根據産品挂鉤標的物的市場表現而定,而瞬息萬變的市場並不能準確預計,因此無法公佈收益率信息,只能大致公佈一個範圍。其次,部分銀行出於市場競爭等方面的擔憂不願意公佈過多的産品信息。“實際上這樣做並不利於産品的銷售和銀行理財産品知名度的提高。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市場競爭異常激烈,而産品同質化現象嚴重,銀行吸引潛在投資者購買其理財産品,應儘量在公開媒體渠道公佈其産品詳細信息。另外,詳細披露産品信息也有助於第三方評級機構對銀行的評級更準確和公正,並促進銀行理財産品的銷售。”邱凱説。

  呼籲信息披露統一規範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表示,理財産品信息的披露要求應進一步拓寬範圍,對於産品到期收益等信息披露也應有統一的規定。部分銀行對於産品到期收益的信息披露僅做了模糊的説明,如,産品于時間到期,産品的收益及本金已返回賬戶。而産品到期收益計算的工作則拋給了非專業的投資者。

  邱凱則稱,理財産品信息披露應做到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三個方面。其中完整性的關鍵要素包括:銷售起始日、投資起點、募集限額、投資開始日和到期日、公佈(預期、到期)收益率、收益類型、幣種、投資(挂鉤)對象和收益説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