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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保額竟含購置稅 專家稱是超額承保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12: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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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險企慣例”對普通車型保費造成的影響在幾十元到數百元,而高端車型則可能超過千元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車損險保額中竟然包含購置稅在內,這簡直沒道理!”市民吳先生最近買了一輛新車,近期媒體關於車險“霸王條款”的報道讓他在拿到保單後第一時間查看了自己的車險條款。他驚奇地發現,車損險保額竟然不單是自己新車的購買價格(裸車價),而且還加上了購置稅的總額。

  “這樣的直接後果是車的價格一下子就多了6000多元,保費自然也要多交一些。”吳先生認為,汽車買保險應該只就裸車價格來計算保額,不應將購置稅價格計算在內,“買保險還要把購置稅加進去,難道是讓車主為購置稅買保險嗎?”

  就吳先生提出的質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保險公司在計算車損險保額時確實多以“裸車價格+購置稅”計算,對於這一“行業慣例”,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屬於超額承保。

  車主是否該為購置稅上保險?近期備受質疑的商業車險條款,正因為購置稅而遭遇新的質疑。

  部分車主:保額增加8.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與吳先生有同樣疑問的網友還不少。

  網友“奶白兔”留言稱:“今天去提了車,但在買保險的時候發現問題,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價格是把車價與購置稅加在一起的,這樣車的價格就多了4000多元,奇怪,為什麼買保險要把購置稅加進去?”類似的帖子在各類保險論壇裏還不少,對於為購置稅買保險,不少網友均表示不解。

  車損險保額含稅對車主交納的保費究竟有多大影響呢?目前我國現行的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其計稅價格為車輛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以購買一輛10萬元的車輛計算,消費者在購車環節應繳納的汽車購置稅為8547元(10萬元(1+17%)10%),再按照“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的公式計算,這位車主在投保車險的時候,所確定的新車購置價就是108547元。

  “裸車價10萬元,算上購置稅是10.8547萬元,保額增加了約8.5%,保費也自然會同比增加。”採訪中記者獲悉,視車型價格不同,車損險保額是否含稅對多數車輛保費的影響在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而高端車的影響則比較大,幾乎都超過了1000元。

  成都奔馳車主劉先生早在2009年就發現了車損險保額中包含購置稅的“秘密“。他告訴記者,2009年他突然發現當年車險保費上漲了2000多元,“其中,單是車損險這一項,我就比2008年多花了1000多元。”劉先生説,他的車是120多萬元買的,2009年以前投保時,車損險都是按照120多萬元承保,但2009年5月份續保時,車損險突然就按照130多萬元承保了,“保險公司給我的解釋是,當年的‘新車購置價’加入了購置稅,所以保費漲上去了!”

  保險人士:屬行業慣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諮詢多個保險公司獲悉,目前車損險的保額多是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定的,而這個新車購置價包含購置稅在內(即“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這一規定,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也有明確表述。

  如安邦保險在其車損險條款中寫道:“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人保財險在其車損險條款中也稱:“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

  太平洋財險的客服人員表示:購買保險時新車購置稅也算在裏面,這是保險公司統一規定的。工作于某險企的張先生表示:各地的承保政策不一樣,有的地方投保時不會將新車購置稅計算到保額裏 (如寧波),但很多地區都會將新車購置稅計算進入。某保險代理公司車險負責人告訴記者,車損險保額含稅屬於行業慣例。該負責人解釋,以往購置稅只有在車輛首次承保時才會計算到“新車購置價”中;從第二年開始,續保就只以當時的裸車價格來計算保費了。然而,從2009年4月份開始,四川地區不論是首次購買車險還是續保,“新車購置價”都不再只參考裸車價格,而是以裸車價格和購置稅的總和作為“新車購置價”來計算保費,這樣,車輛的保額增加了,保費自然也就跟著漲了價。

  據介紹,在2009年以前,各保險公司的系統參考購置價一般分為含購置稅價、不含購置稅價兩種,新車購置價確定規則的不統一,也造成了車險市場的價格混亂。據了解,當時這種混亂主要表現在:一是容易造成同一標的的車産生不同的保額及保費,給投保人造成困擾,繼而容易産生糾紛;二是部分保險公司會利用新車購置價確定尺度不一的現象,擅自降低車價、變相降費來進行價格競爭。此後,為逐步規範市場,隨著各地陸續上線了車險信息平臺,目前各地保險公司多采用一個名叫“精友系統”的第三方報價平臺提供的價格辦理,在此基礎上,各保險公司以精友含購置稅價格為計費基礎,以使各家保險公司系統參考價一致。

  至於保險公司為何要採取含稅價而不採取裸車價來計算保額,據稱是因為保險公司不太清楚消費者買車的時候車價到底便宜了多少,開出的裸車發票價格不一定能真實反映該車的市場價格。

  行業律師:是超額承保

  面對保險公司在車險承保時加上購置稅的做法,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有一個術語叫無風險無保險,新車購置稅等稅收最後繳給了國家,這部分錢不可能損失或滅失,顯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額承保”。

  近期為購置稅買保險的問題也引起了新華社記者的關注。

  “購置稅沒有任何理由算進來。”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岳衛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認為,投保應按照保險標的的本身財産價值來計算,不應將稅費納入其中。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購置稅也算車價,那麼車船稅不也可以算進去?相關部門應該介入調查這一條款是否涉嫌價格欺詐。”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詹朋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這一條款“顯失公平”之處在於,當投保車輛出現全損時,雖然車主的保費是按照包含購置稅的新車購置價計算的,但仍然只能按照實際價值理賠。即使此時的實際價值不折舊,車主也無形中損失了購置稅,因為車主得到的理賠不可能包含購置稅,而另購一輛同樣的新車卻又要再次支付購置稅。詹朋朋建議,在車險投保時,就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應給予車主充分的知情權。目前許多保險銷售人員往往直接就讓車主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導致之後産生糾紛。“保險公司應儘快取消類似霸王條款,調整新車購置價計算方法,以不含購置稅為妥,或者在計算理賠時,保險公司應賠付購置稅。”詹朋朋説。

  據了解,日前車險“高保低賠”的問題被央視曝光之後,關於車險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3月29日,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關於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表示將開展調研:商業車險産品管理制度、條款、費率厘定、承保、理賠服務及車險費率市場化等,將在9月底推動商業車險産品、承保理賠流程進行調整完善,保護被保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