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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高保低賠調查:保額差距大確定太隨意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每週質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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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追蹤 :車損險高保低賠調查

  保額差距大 確定太隨意

  繼續關注車損險霸王條款。新聞頻道此前報道了保險公司車損險高保低賠的問題,我們的記者在進一步採訪中還發現,超額投保超多少,各保險公司還存在隨意確定保額的現象。

  六年前,哈爾濱的李濱律師花24.87萬元購買了一輛本田雅閣轎車,從買車至今一直購買車損險,但在最近一次也就是2010年12月15日,由於和妻子沒溝通好,兩人分別從不同的保險公司各自購買了一份車險,結果同一輛車的足額車損險保險金額卻出現了很大差距,其中平安保險公司居然將保險金額確定為278700元,而另一家卻將保險金額確定為220100元。兩者竟相差58000多元。由於保險金額是確定保費的重要依據,所以李濱律師買的兩份車損險保費也就相差了475.2元錢。

  車主李濱:在同一天購買同一種電話車險,它的新車購置價,也就説保險金額相差高達58000余元,那麼按照這個比例高達26%,我們感覺到保險公司確定新車購置價是非常隨意的。

  據《黑龍江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規定。新車購置價以各保險公司系統車型數據庫載明的價格為準。黑龍江省保險協會在對這一規定的書面解釋中説,如不統一計價基礎就會形成車輛相同而保費不同的情況。按照這個自律公約的説明,同一輛車,在同一時間保險的新車購置價和保險金額都應相同,那麼李濱的這輛車新車購置價為什麼卻被平安保險定為278700被其它保險公司又定為220100了呢。

  事實上保險公司為李濱這輛車確定的保險金額,也就是所謂的新車購置價多年來一直在變,(示意圖:)2007年,保險公司確定其為22萬元,2008年被確定為21萬元,到了2009年平安保險公司確定其為256800元,到了2010年平安保險將其確定為278700元,同一年其它保險公司又將其確定為220100元。

  車主李濱:為什麼保險公司收費依據所確定價值,與車輛正常規律,或者貶值趨勢是背道而馳,我想我不理解。因為我們這些車輛,並不是説所謂特殊手工打造車輛,屬於一種古董,隨著年代增加價值在升高。所以説保險公司這種承保行為,與最大誠信原則也是背道而馳,存在欺詐行為,而且是主觀惡意欺詐。

  保費高保障低 高保低賠實為欺詐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那麼在保險公司按照新車購置價買一份保額為27萬8700元的保險,就意味著車主最高能享受到27萬8700元的保障嗎?

  保險公司客服:你這都是六年車不可能按照新車購置價給您賠。全損按照每個月0.6%折損率給您賠。

  根據車損險合同的規定,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車輛,在發生車輛全部損失時,只能按車輛實際價值賠償。實際價值簡單的説就是按新車購置價每月折舊0.6%後剩餘的價值。

  車主李濱:平安電話車險保險公司承擔我最高這個風險責任,按照它的條款是156000余元,那麼既然你平安保險公司只承擔我156000余元風險責任,那你憑什麼按照278700來收取我的保險費。

  保險法立法專家陳欣:你(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你掙我的錢,你不能先收保費後來説我不賠,這是不公平的。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保險法第55條有明確的規定,就是保險的價值要與實際價值要一致的,這樣高保低賠,從中獲取高額的保費,這實際上是一種保險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