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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理財”不一定靠譜 錢記到別人名下風險太大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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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業銀行日前推出“理財一起團”計劃,新客戶可以和老客戶一起組團,共同享受折扣。而在此之前,已有不少理財網站推出過基金、信託等理財産品的團購活動。看電影、買手機可以團購,理財産品團購是否靠譜?對此,專家指出,“抱團”購買理財産品,實際操作上有很大風險。

  兩吸引力

  降低門檻減少手續費

  目前,理財産品團購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降低投資門檻。現在很多理財産品都有準入門檻,投資者手頭的資金不足,就無法購買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如果剛好湊出資金達到準入門檻,會因産品單一,無法分散系統性風險。團購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説,基金産品就是一種特殊的團購方式。

  二是減少交易手續費。單獨進行投資,交易成本往往會吞噬比較大的投資收益。但以“團”的方式進入資本市場、期貨市場、購買基金,都可以得到手續費的優惠。在一筆盈利的投資中,減少了手續費的支出,就相當於變相增加理財收益。投資者以團購的方式,分別以各自的名義開戶、交易、管理資金,這種類型的團購是目前最受歡迎的一種方式。

  隱藏風險

  自己的錢記到別人名下

  雖然通過團購,“小本經營”的個人投資者也能購買門檻和收益更高的理財産品,但正所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可吃,團購理財其中隱藏著的風險也不小。早在前兩年的大牛市中,很多財經類網站借助資源優勢,開始推出基金團購活動,將基金申購費用最低降至兩成。但由於絕大多數團購仲介不具備基金代銷資格,只能通過與券商或者基金公司合作的方法進行,而且這些仲介的規模和實力與券商、基金公司相去甚遠,其發起基金團購活動成本難以賺回,讓基金團購活動幾乎近於絕跡。

  相比不能享受到優惠,團購中的法律風險更值得關注。以信託産品為例,雖然團購中每個人都出了資,但礙于相關規定,團購投資者只能將全部資金登記在其中一個人或者機構的名下,由其享有受益權。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或糾紛,其他出資人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委託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託計劃。”對於普通百姓來説,理財産品的有關規定必須了解,避免因為與有關規定抵觸而發生法律風險。理財專家指出,在誠信意識普遍缺乏的大環境下,普通人還是不要輕易嘗試“團購理財”,和可能遭遇的投資風險相比,省下來的這點蠅頭小利,實在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