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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職員竊客戶信息貸款 稱捐款做善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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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網訊 記者龍玉琴 通訊員越檢宣 銀行職員被辭退後意欲報復,盜用客戶資料辦理了3間銀行的借記卡、信用卡,造成銀行損失達6萬多元。日前,越秀區法院審理該案,庭審上,該職員一度辯稱部分貸款用作捐款做善事。

  法院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史繼光(化名)原是上海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職員。2006年4月及2008年5月,史繼光先後盜取了兩名曾向其申辦過信用卡的客戶楊某、黃某某的身份資料。憑藉對銀行業務的熟悉,史繼光冒用楊、黃的名義向浦發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信用卡中心分別申領借記卡、旅遊金卡和信用卡各一張。

  2008年5月28日,史繼光冒用楊某名義向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辦理8000元的小額貸款業務,並騙得銀行將該筆貸款轉入借記卡內,然後持借記卡通過櫃員機取現。此外,史繼光用旅遊金卡、信用卡在廣州取現、到酒吧消費、購買首飾等,惡意透支本金29730元。

  直至兩年後,2010年5月史繼光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查清其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期間,用自己名義辦理的交通銀行、民生銀行信用卡,分別透支本金16026.36元和7052.51元。在銀行多次催促其還款時,史繼光還變更聯絡電話,使得銀行找不到他本人。

  受審時,史繼光一再辯稱自己沒有故意惡意消費,之所以盜用客戶資料辦卡借貸、透支,是由於被銀行辭退後,一時意欲報復。並稱假冒楊某借貸的8000元中,一半都用作了捐款做善事。以其個人名義申請的信用卡出現透支是因失業、經濟形勢不好導致無法還款。

  一審法院認為,史繼光辯稱的捐款行為無論真實與否,都不影響對其信用卡詐騙罪的定性,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