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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在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服務的糾紛中,對信用卡、存貸款和理財産品服務的投訴比例居高不下。
專家認為,由於商業銀行考核機制的利益驅動和行業競爭過度,銀行産品的設計有時存在缺陷,銷售環節存在誇大和誤導,加上消費者金融投資知識和經驗匱乏,造成糾紛不斷。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健全監管制度和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信用卡投訴最為集中
上海銀監局一份統計報告顯示,2010年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服務糾紛類信訪事件主要集中在信用卡、存貸款、銀行收費和理財産品方面。信用卡投訴已成為投訴最為集中的領域,其中非在滬信用卡中心的投訴較為突出,2010年累計發生投訴698起。
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去年審理的一個案件就是典型的信用卡盜刷。去年3月,小張(化名)接到法院通知,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小張歸還信用卡透支款3萬多元,並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然而,小張則是因信用卡被盜刷後,銀行提供的簽購單無法清晰辨認POS機終端號、消費時間和簽名欄的簽字,所以一直拒絕還款,持續與銀行交涉。
雖然銀行通過高額透支利息和取現費來限制取現及防範風險,但盜刷、惡意透支、非法套現等信用卡違法犯罪現象的存在讓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和銀行“非常頭痛”。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信用卡中心作為銀行的獨立部門在管理上比較薄弱,很多銀行將信用卡銷售業務分包出去,降低門檻,鼓勵過度消費,導致行業競爭過度,甚至出現惡性競爭。
理財産品糾紛不斷
除了信用卡糾紛,理財産品近年來也糾紛不斷。2008年一場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讓不少理財産品“出海遇暗礁”。隨著最近一兩年産品相繼到期,“巨虧”、“零收益”等現象屢見不鮮。
袁小姐在2007年9月購買了某外資銀行的一款非保本的QDII理財産品,投資標的為香港股票市場。該理財産品運作三年,産品到期後,原本1萬美元的本金只剩下4800多美元。
袁小姐最近一直在向媒體“訴苦”,稱其在購買理財産品時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漏洞,理財經理並未向其完全披露風險。
吳弘認為,理財産品在國內市場發展比較晚,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發生糾紛雙方都存在一定責任。“有些理財産品設計有缺陷,導致消費者零收益或損失,同時金融機構在産品銷售過程中誇大收益,回避風險,而投資者又未充分認識風險,有時把理財産品當儲蓄。”
考核機制求變 法律法規待補
在吳弘看來,金融産品是擴大金融機構利潤來源的渠道之一,應鼓勵其發展。但有些機構的激勵機制以利益為驅動,銷售人員營銷壓力大,導致誇大銷售。
記者從一位銀行從業人員處了解到,作為一名個人銀行的客戶經理,每個月除了存貸款有一定的指標,理財産品、信用卡和保險産品的銷售金額和筆數也是績效考核的一部分,也是“創收”的主要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結構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袁增霆表示,之所以金融機構産品和服務糾紛不斷,關鍵是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對金融産品銷售、信息披露等環節缺乏行業自律。“一是要推行銷售適用性原則,將適合的産品銷售給適合的消費者;二是産品信息要簡單、透明化,做到有效的信息披露。”
吳弘則指出,為金融機構的理財産品或某項服務專門立法並不現實,關鍵還是要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慣例,讓機構加強自律。同時,消費者需要提高金融知識,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