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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條”細則發佈 2月17日後網簽的執行限購政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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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3月6日,房山區萬科長陽半島項目開盤,本期共計100余套房屋。由於新政實施,項目明顯沒有前段時間火爆。 本報記者 周曉東 攝

  本報訊 2月17日零時之後網簽的住房交易,需執行限購政策;2月17日之前進行網簽的交易,發現合同內容錯誤需要修改的,如果要變更購房人,需按照新政策審核購房資格,其他情況則不需要審核。拆遷安置房將計入家庭已擁有住房。

  記者昨日從部分區縣的房管部門了解到,市住建委已制定並下發了北京樓市調控新政的執行細則,各區縣都已開始按照該細則辦理具體業務。

  2月17日零時後網簽的均執行限購政策

  上個月北京出臺了房地産調控“京十五條”,宣佈從2月17日起開始執行新的限購政策。

  已經擁有兩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戶籍家庭,不能再新購買住房;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購買住房;在北京沒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購買住房,必須提供在京累計5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

  此次市住建委下發的執行細則,是對“京十五條”在具體執行操作過程中的細節規定。細則稱,凡是在2011年2月17日零時後進行網上簽約的住房交易,均應當執行新的限購政策。

  據了解,2月18日至24日,北京的購房網簽暫停。但在2月17日,還有部分區縣進行了少量的網簽。這意味著,這部分網簽依然需要進行購房人資格的審核。

  同時,細則還確定,在2月17日之前進行網簽、發現合同內容錯誤需要重新更正網簽的,除了變更購房人需要進行限購資格審核外,其他情形不必進行限購政策資格審核。

  房改房也計入家庭已有住房數量

  細則中規定,拆遷安置住房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確定購買人,並報市住建委備案後直接進行網簽,網簽後計入已擁有住房數量。這意味著,已經獲得了一套拆遷安置房的家庭,還可以新購買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遷安置房,家中已有兩套住房的,則無法再新購住房。

  據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介紹,北京的限購政策中,認定的是家庭已擁有的住房數量,那麼只要是擁有産權的住房,都會計算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遷安置房、有産權的保障房等。

  那麼北京戶籍家庭如果在獲得拆遷安置房時,家中已有兩套住房了,此時是否會因為限購而不能獲得拆遷安置房呢?對此,陳志表示,這是不會的。拆遷安置房是在拆遷過程中進行的補償,拆遷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兩種,安置房為實物補償。被拆遷家庭並非是主動去購買新房,而是被動的因拆遷而獲得補償,因此即使家中已擁有兩套住房,仍然不影響獲得拆遷安置房。

  陳志表示,此次出臺的執行細則並沒有新的調控措施,只是對“京十五條”在具體執行操作時的細節規定,這將使北京的調控政策在細節上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