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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家樂福沃爾瑪賠償承諾涉嫌低於法律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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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500強”企業沃爾瑪、家樂福,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事件發生後,兩企業相關負責人分別致歉和作出賠償承諾。但有關專家日前提出,兩大企業的賠償承諾涉嫌低於法律規定。

  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武高漢認為,兩超市虛假標價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現在兩超市承諾以購買價格的差價為基數賠償五倍,涉嫌違反法律規定。武高漢説,通常賠償承諾如果低於法律規定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賠償;如果高於法律的規定應當按照承諾賠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進一步解釋説,按照購買價格就是當時消費者在沃爾瑪、家樂福付款時的金額賠付,而不是按差價賠付。另外,法律規定了賠償限度,如果低於這個標準,賠償無效。消費者本身也可以不接受低於標準的賠償。

  家樂福中國區就此回應表示,認為五倍退差的承諾“並不與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衝突”。對於“五倍退差”政策與現行消法規定不吻合,家樂福相關人員表示,消法第四十九條“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的規定,是針對“故意欺詐行為”;而家樂福“承諾五倍退差”是因“工作疏忽”,給消費者帶來了損失和不便。家樂福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制定為差價五倍賠償是“行業內通行的規則”,並非其首創。

  有關資料顯示,沃爾瑪、家樂福價格欺詐在一些主要城市被曝光後,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就此事進行調查。在哈爾濱、南寧、上海、昆明等多個城市的連鎖店裏,這已經成為兩家跨國零售業巨頭的“普遍行為”。儘管一些城市物價部門對此進行了處罰,但一些消費者認為,此番欺詐在家樂福和沃爾瑪並非首次,處罰過輕是造成跨國零售巨頭在華連鎖賣場問題不斷的一個原因。據了解,在已經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歐美國家,零售商一旦發生價格欺詐等行為,將面臨巨大處罰風險。(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