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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漲幅不再發佈 網簽數據成房價統計基礎數據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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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16日公佈了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並將於18日公佈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新方案將採取網簽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同時,未來將不再發佈70個大中城市房價的漲幅平均數。

  本次房價統計新方案在以下四個方面作出改革和調整:

  一、數據採集方式的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售價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這樣能提高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國家統計局城市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目前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尚有17個城市暫時不具備採用網簽數據的條件。國家統計局表示,將本著成熟一個採用一個的原則,逐步擴大採用網簽數據城市的範圍,最終實現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全部採用網簽數據。

  二、調查指標的調整。原有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三、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採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上述負責人表示,定基價格指數的對比基期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固定,社會公眾較為熟悉的股票指數就是一種定基價格指數。從理論上看,定基價格指數剔除了數量結構變化對價格變動的影響,單純反映價格變化。與同比價格指數相比較,房價定基價格指數在使用上更為直觀方便。利用定基價格指數還可以計算不同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比如,將3月份和2月份的定基價格指數相除再乘以100,即可得到3月份比2月份的環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以計算出自己需要的價格指數,觀察不同時期房價的變化情況。

  四、數據發佈方式和時間的調整。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佈時間調整為月後18日。

  對於為何不再發佈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這位負責人解釋,這主要考慮到各地房價差異較大,平均數容易抹平各地房價差異的特殊性。同時,發佈各城市的房價指數有助於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各個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於為當地政府有效調控房地産市場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