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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價統計方案出爐 網簽取代直報數據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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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公佈均價

  證券時報記者 岩雪

  國家統計局昨日公佈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新方案已於今年1月起實施。新方案採取網簽數據代替房地産開發企業直報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此外,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

  網簽數據替代直報數據

  據悉,此次發佈的新方案在以下四個方面作出改革和調整:一是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二是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價格指數;四是改進了數據發佈方式。

  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採用樣本數據。對於70個大中城市中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統計部門目前採用的網簽數據不涉及購房者的個人信息,同直報數據相比,網簽數據有三大優勢。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於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房地産管理部門在網簽數據管理與使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該負責人還表示,網簽數據雖然含有購房者詳盡的個人信息,但統計部門目前採用的網簽數據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不涉及購房者個人信息。

  房價不再發佈平均數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統計方面也有較大變化,新方案規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採集,選取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佔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做可以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陰陽合同”的影響,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新方案還調整了基本分類設置標準,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這樣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應和需求結構。

  此外,新方案還增加了計算定基價格指數的內容,首輪基期確定為2010年。數據發佈時間改為每月18日,同原數據發佈時間相比,房價數據發佈時間延後一週左右。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實施後,計算房價指數的基礎數據獲得時間延後,數據審核和數據匯總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數據處理週期也就相應延長。

  統計局相關負責人還指出,新方案實施後,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