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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探索“徵收補償聽證”制度緩解房屋徵收矛盾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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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昌2月12日電 題:拓寬溝通渠道 保障百姓權益——南昌探索“徵收補償聽證”制度緩解房屋徵收矛盾

  新華社記者林艷興、李美娟

  為緩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矛盾,江西南昌市2010年率先在棚戶區改造中實行“徵收補償聽證”制度。這項制度經嚴格實施後,全市全年啟動300多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徵收房屋4萬多戶,沒有發生一起嚴重的赴省、市上訪事件。

  南昌市政府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徵收,對擬徵收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或被徵收戶超過400戶的項目,應在房屋徵收現場發佈徵收補償聽證公告;被徵收人應在公告發佈後5日內提出要求參加聽證會的書面申請;市房管部門應根據申請作出聽證決定,並在20日內召開徵收補償聽證會。

  “徵收補償聽證”制度實施以來,南昌先後就利字街、塘子河、工人新村三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召開了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南昌市房管局拆遷管理處處長劉明説:“三個項目聽證全部獲得通過,目前改造、建設工程正有條不紊地推進。”

  南昌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聽證實施細則規定,聽證代表主要由被徵收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聽證代表由項目所在區、縣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組織申請人以推薦、搖號或抽籤方式産生。聽證會上,被徵收人可就徵收依據的法律法規、補償標準、評估情況、安置的房源等情況進行公開的陳述、申辯、質證;對被徵收人現場提出的質疑,政府工作人員應當場予以答覆。

  為保證聽證制度的實效,房屋徵收管理部門在聽證會召開前,要挨家挨戶上門宣傳政策,了解被徵收人的訴求,制訂符合法律法規和群眾利益訴求的徵收補償方案。

  南昌市還實行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在房屋評估時賦予被徵收人選擇權。被徵收房屋價值高低,很多地方通常由徵收人確定或由徵收人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被徵收人沒有話語權。南昌市在聽證會上公佈全市25家房産評估機構和7家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評估機構評估徵收房産的市場價,賦予被徵收人充分的選擇權。二是在安置補償政策上給予優惠和獎勵。南昌規定,徵收産權面積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區只有一處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算差價。對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按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前15天完成搬遷的,再按市場評估價20%給予獎勵。

  劉明説,這些措施的實施,不但使南昌去年組織的三次徵收聽證無一被否決,而且參加聽證的被徵收人代表一致同意徵收及其補償方案。聽證會上,被徵收人代表提出的諸如對被徵收戶中的低保戶怎麼度過搬遷期,搬遷戶小孩的就讀問題怎麼解決,被徵收戶的醫療保險續保怎麼解決等具體問題,市政府相關部門都盡力解決。

  “連鄰居都不知道我們的聯絡方法,告知我們徵收事宜不知費了他們多少週折。”塘子河58號1單元401室、402室是出租房,工作人員通過多種渠道得知房屋産權人楊惠芳已舉家遷至香港後,致電遠在香港的被徵收戶,被徵收戶為此大為感慨。南昌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徵收補償聽證”制度拓寬了政府與被徵收人之間的溝通渠道,保證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它雖然出臺于2010年,但完全符合今年1月份國務院發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併為這個條例的落實探索了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