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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台灣金融監管委員會要求,從3月2日起,現有基金必須披露支付給銀行分銷商的所有佣金。相關人士表示,此舉旨在提高基金分銷的透明度。
而自2010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施行了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中披露從基金財産中計提的管理費、託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的金額,並説明管理費中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即便如此,業內人士仍沒有確切感受到基金銷售渠道的透明化。
銷售費用多途徑支出
“基金銷售費用的公開透明對於規範運作的基金公司而言,應該是受歡迎的。”滬上某基金人士向記者表示,“只不過對某些靠高額佣金來推動銷售的基金公司不利,可能會受到來自公眾輿論的壓力。”
並且,有業內人士認為,透明化可能對小銀行更為有利。
“因為基金公司可以通過公開信息計算‘銷售規模與佣金比’,從而尋找性價比高的渠道。”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該人士擔憂即使所有佣金透明化之後,佣金費用可能會降低,但最終還是會以其他方式流入銀行。
事實上,在每只基金的年報裏面,會在“基金管理費”項目裏面有一項“支付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這是公開披露的對銷售渠道的佣金。
“是因為很多費用還不是從這項維護費裏支出。”另一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向記者解釋為什麼在年報中有“支付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這一項,但具體支付給銀行的佣金數目仍然是基金公司機密的原因。
根據天相統計顯示,在2009年,60家基金公司2009年共計支付尾隨佣金41.21億元,當期管理費收入為285.54億元,尾隨佣金佔管理費收入14.43%;而2008年基金公司支付尾隨佣金43.66億元,當期管理費306.50億元,尾隨佣金佔管理費的14.25%。
“這項維護費主要是支付給銀行的尾隨佣金”,基金人士表示,雖然費用較為高昂,但是基金産品的售後服務都來自於基金公司,銀行並不管售後服務。
這和券商有所不同,券商經紀業務同樣是交易通道,但是它提供所有服務,“而對於基金,銀行唯一提供的服務就是建議買入賣出。”
事實上,基金産品佣金的高低,與産品本身的優劣並無直接關聯。
浮動費率制的利弊
“基金公司支付給銀行的佣金高低,事實上是基金公司銷售産品的成本,與投資者識別基金本身並無太大關係。”上述基金市場部人士表示,“幫助投資者識別基金差異的應該是管理費率,但是在管理費差異化方面,國內基金業做得並不夠好,目前市場上基本還是一刀切。”
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基金行業支付給銀行的尾隨佣金,小銀行的尾隨佣金在30%-40%之間,大銀行在50%-70%之間。
對此,多家基金公司人士都表示,“具體的費用要根據各家公司的議價能力而異”,基本上還是遵循了小基金公司議價能力低、大基金公司議價能力高的規律。
“就目前的行業産業鏈而言,每家公司支付給銀行的費用都是一事一議。”上述基金市場部人士告訴記者,自從去年3月15日之後,整個行業支付給銀行的整體費用有所提高。
近期還有個別銀行向基金公司提出,2011年的託管政策將告別過去“有多少新基金賣多少”的一刀切政策,開始實行精選基金、限量發行的策略。
一家基金公司市場部負責人表示,“銀行方面打算根據基金業績實行浮動費率制,每半年綜合評比一次,對業績好的基金實行佣金費率優惠,業績差的則要提高‘通道費’。”
“在銀行渠道的有限資源裏,暫時沒有突出業績支撐的小基金公司,可能需要付出更大代價來作為打開大銀行渠道的敲門磚。”該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