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為提高分銷透明度 台灣從嚴基金佣金披露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0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早報訊 為提高基金分銷的透明度,幫助本土基金公司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國台灣地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FSC)要求從2011年3月2日起,現有基金必須披露支付給銀行分銷商的所有佣金。與此同時,FSC還計劃在審批台灣新成立海外基金的過程中與境外監管機構展開協作。

  據英國《金融時報》旗下刊物《Ignites Asia》報道,台灣的海外基金管理公司向銀行支付的佣金一直高於本土基金公司。永豐投信駐台北總經理周德龍稱,本土基金通常向銀行支付1.5%的佣金,而海外基金最高可支付3%。由於海外基金支付的佣金更高,銀行更願意代銷海外基金。以資産規模計算,銀行代銷了台灣80%的海外基金,而代銷的本土基金只有50%。

  寶來投信駐台北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劉宗聖表示,海外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夠支付給銀行更高的佣金,是因為海外基金公司的商業成本更低,它們銷售基金時不需要在台灣建設基礎設施。它們因此能夠以佣金形式將節省下來的成本回饋給合作分銷商。

  然而,本土基金公司認為,現在實施保護措施來抵禦來自海外基金公司的競爭已為時過晚,意義不大。“即便FSC(現在)開始保護本土基金,1013家現有海外基金依然會在台灣取得出色業績。”劉宗聖表示。

  過去4年台灣海外基金的迅猛增長,一直令本土基金公司感到擔憂。根據台灣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SITCA)的一份報告,截至2010年11月底,台灣本土基金共計550隻,管理資産總額約1.9萬億元新台幣(合647億美元)。與此同時,海外基金達到1013隻,資産高達2.4萬億元新台幣。

  台灣大約20年前開始允許銷售海外基金,但當時的基金數量有限。2006年8月,FSC設立了主代理機制,要求海外基金公司指定單一一家代理公司,負責其基金的上市和銷售事宜。主代理可以聘用銀行等其他分銷渠道來銷售海外基金。一家主代理通常能從海外基金獲得半數管理費用作為回報。劉宗聖表示,主代理機制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海外基金在台灣的銷售,自2006年8月以來,共有70種新資産類別的海外基金産品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等分銷渠道進入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