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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交易規則 股票競價範圍統一為10%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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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深交所下發通知,2006年7月1日修訂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再次修訂。新規則將深市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和操作。新規則將於今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中小板股票委託限價有變化

  深市交易規則刪除了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並取消了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等。

  此前,投資者申報一隻有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價為100元,那麼投資者輸入104元委託,將不能即時參加競價,而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到100.98元時,由於有效競價範圍上限變為104元,之前的申報才能被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競價。

  《交易規則》修訂後,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變為10%,若一隻有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價為100元,則在90元與110元之間的申報都是有效申報。

  ST類股票異常波動標準統一

  股票前面標注ST或*ST,意味著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等出現異常,甚至多年虧損有退市風險。此前,深交所對ST類股票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時有兩套觸髮指標可以定性為“異常波動”,一旦被定義“異常波動”,股票將被停牌。

  為減少過多的停牌,保證交易的連續性,深交所進行了測算,將原有兩套觸髮指標統一為按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原有15%的偏離值指標調整為12%。

  今後如果ST和*ST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交易所將分別公佈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未股改S類股票同樣適用該項規定。“這意味著,那些對ST類股票瘋狂炒作的交易所信息將被公開。”一位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或將對非理性炒作ST類股票起到一定抑製作用。

  收盤價“特殊情形”被明確

  一般情況下,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該證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但在特殊情形下,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有其他含義。本次《交易規則》修訂,明確了這幾種特殊情形,便於投資者理解區分。

  如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上市債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其發行價;恢復上市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為其暫停上市前最後交易日的收盤價,或恢復上市前最近一次增發價;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四捨五入至0.001元)等。

  如果股票漲幅或跌幅過大,交易所可以對股票臨時停牌。今後,中小板或創業板的“風險控制措施”將統一,即股票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分別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股票將被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時57分的,于當日14時57分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據分析,深交所新規則明確了不少交易細節,增加了交易環節透明度,“但沒有作出影響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創新制度安排”。此外,為順應市場發展趨勢,深交所在部分條款上面採用了更靈活的表述,為未來的制度創新預留了空間。(記者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