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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報道]調整交易機制完善監管 深交所發佈新版交易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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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華財經(編輯整理 李伶曉)--據上海證券報1月17日報道,昨日,深交所正式發佈了《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並擬於2月28日正式實施。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原規則相比,新修訂的《交易規則》主要從進一步優化市場運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統安全性、規範規則體系管理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深交所指出,這次對《交易規則》的修訂主要以適應性的調整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變更。《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條款共137條,與現行規則相比,新增25條,刪除10條,合併6條,分拆1條,調整順序2條。

  《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統一將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當日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範圍規定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0%。

  在監管機制方面,《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的變化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觸髮指標,將原有兩套觸發標準(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以及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漲跌幅限制價格)統一為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指標調整為12%。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範圍,將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的範圍由“前三隻”證券擴大為“前五隻”。三是明確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相關指標。四是根據交易所近幾年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重點監控的事項,新增了異常交易情形的具體描述。五是當發生交易異常情況時,增加了交易所暫緩進入交收的有關處理措施。

  該負責人表示,本次《交易規則》修訂,一是充分總結了深圳市場近年來的運作情況和監管經驗,對部分交易機制和風險控制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如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停牌觸髮指標,擴大了盤後交易信息公開披露範圍,優化了對“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並增加了對異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針對交易系統功能設計對部分規則條款進行了調整,在不影響投資者交易習慣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統安全性,如統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設置,完善了規則中有關集合競價成交價確定方式的相關業務描述等;三是對原有交易規則體系進行梳理、整合,將部分業務細則、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納入交易規則,簡化了規則體系,方便投資者學習理解,如在規則中增加了對融資融券交易的管理規定與相關實施細則有效銜接,將原以通知形式發佈的對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措施正式納入規則條款等。

  這位負責人強調説,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産生重要影響,涉及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各證券公司務必要向客戶做好規則宣傳及內容講解工作。在深交所網站及相關媒體上,投資者也可以自行查閱規則全文、新舊對照及規則解讀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