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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版交易規則出爐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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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股票競價範圍統一設為10%

  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被取消

  公開信息披露範圍由“前三隻”擴大為“前五隻”

  本報訊 記者16日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深交所新修訂的交易規則將於2月28日正式實施,這次對交易規則的修訂進一步優化市場運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統安全性,規範規則體系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交易規則作為交易所三大業務規則之一,是依法履行證券交易組織和管理職能的基礎性制度,關係到市場的安全、效率以及“公開、公平、公正”,關係到廣大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同時與市場業務及産品創新、投資者結構與市場行為等密切相關。

  深交所這次對交易規則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在監管機制方面,新版交易規則的變化主要有五點:一是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觸髮指標,將原有兩套觸發標準統一為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指標調整為12%。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範圍,將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的範圍由“前三隻”證券擴大為“前五隻”。三是明確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相關指標。四是根據交易所近幾年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重點監控的事項,新增了異常交易情形的具體描述。五是當發生交易異常情況時,增加了交易所暫緩進入交收的有關處理措施。

  本次修訂還對證券交易監督事項進行了針對性的補充和完善,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擴大和細化重點監控事項的範圍,將原交易規則第六章由“交易行為監督”修改為“證券交易監督”,除保留了影響證券交易價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外,新增了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證券買賣時間、數量、方式受到相關法規規則明確限制的兩類重點監控的事項,同時將證券交易“價量明顯異常情形”單列並有專門條款予以具體描述;二是針對性地完善了“異常交易行為”的情形,將近年來市場較為關注的“漲停板敢死隊”行為、季末年末或相關衍生品結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壓股價、通過虛假申報影響開盤價等異常行為明確為重點監控行為。

  此外,考慮到未來創新金融産品的推出及交易機制的革新,深交所新修訂的交易規則這次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實行回轉交易的證券品種和回轉方式”等較為靈活的表述,為交易所創新交易機制預留空間。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今後還將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規則的修訂工作常態化,定期評估和調整不適應市場要求的內容,以更及時、有效地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