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2月28日起深市實行新版交易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ST股停牌觸髮指標由15%下調為12%

  ■ 本報記者 姜 楠

  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向各會員單位發佈通知稱,為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制度,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交所結合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實際情況和新特點,對2006年7月1日修訂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自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新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主要以適應性的調整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變更。《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條款共137條,與現行規則相比,新增25條,刪除10條,合併6條,分拆1條,調整順序2條。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理順規則體系,規範制度管理。本次修訂補充完善了原交易類規則中的部分條款,進一步理順了《交易規則》與其他業務規則的邏輯關係,如增加了交易所對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內容,增加了債券回購章節中有關交易申報方式、品種期限的條款,刪減了大宗交易章節部分業務操作細節條款等,並將部分以通知形式發佈的制度納入規則條款,以保證《交易規則》涵蓋所有交易類業務的原則性內容。

  二是明確交易細節,優化交易機制。如進一步明確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方式、盤中停牌後集合競價方式、即時行情顯示前收盤價內容等,提高了市場的透明度。又如統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的規定、統一了所有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如新股上市首日的風險控制指標,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

  具體來看,《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三是優化監管措施,強化對市場交易風險的防範。這方面的變化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觸髮指標,將原有兩套觸發標準(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以及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漲跌幅限制價格)統一為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指標調整為12%。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範圍,將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的範圍由“前三隻”證券擴大為“前五隻”。三是明確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相關指標。四是根據交易所近幾年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重點監控的事項,新增了異常交易情形的具體描述。五是當發生交易異常情況時,增加了交易所暫緩進入交收的有關處理措施。

  四是順應市場發展趨勢,預留業務創新空間。此次修訂對債券和債券回購申購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做了調整,並降低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門檻,以配合未來交易所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連通需求;增加了“經證監會批准,特定交易品種可在綜合協議平臺進行協議交易”,引入了協議交易的概念,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實行回轉交易的證券品種和回轉方式”等更靈活的表述,為未來的制度創新預留空間。

  通知同時表示,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若干相關規定同時廢止,並提請各會員單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