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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改交易規則 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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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了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本報訊 深交所昨日發佈公告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予以發佈,新規則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交易規則》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最為引人注意的是,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由原來的3%,提高至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深交所表示,考慮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盤較小,股價容易出現異常波動的特點,2006年《交易規則》中特別規定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以避免股價在連續競價期間的大幅波動。但是,實踐中發現該制度對抑制股價波動的效果有限,且該項制度與主板、創業板股票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不一致,給投資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帶來了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對之前的條款作出修訂,統一所有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中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