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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産稅的諸多懸念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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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建強

  本週全國最熱鬧的消息當屬房産稅。早些時候,關於重慶決定開徵房産稅並獲得財政部原則批准的消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房産稅問題是近年來社會上爭論較多的一個熱點話題,也是一個涉及我國房地産業發展及稅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據媒體報道,重慶、上海兩地已經或正在制定有關徵收房産稅的相關方案,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一個城市、哪一個政府部門正式發佈過官方的消息。房産稅依然處在媒體炒作期、專家爭論期、官方觀察期、社會討論期中。

  不可否認,房産稅(或物業稅)的開徵是大勢所趨,但有關房産稅的適法性、稅率、範圍、用途、影響等都還存在若干疑問,需要社會、業界相關機構和人士充分探討和論證,以利於房産稅更加穩妥地出臺。

  徵收範圍和稅率如何確定?

  事實上,更早之前,“研究開徵物業稅”一度進入中央政府的文件,但由於物業稅出臺面臨較多的法律程序和障礙,在不改變現有稅制的情況下,對居民持有住房進行徵稅的重任就落在“房産稅”上。目前重慶獲財政部原則同意徵收的房産稅,其唯一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文件。其中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屬於五類免納房産稅的一種。

  房産稅不是新稅,而是已有的稅種。現在所謂的開徵房産稅,其本質是取消原先法律給予居民非營業用住房免徵房産稅的待遇。

  在法律層面,相對於物業稅的全新立法,房産稅是微調已有法律法規,障礙較小。對於重慶準備實施的特殊房産稅,一些專業人士認為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財産稅,而是一種只針對高房價的類似于高消費的特別消費稅,就如中國曾出臺過宴席稅這類特別消費稅一樣,只針對一種高消費的行為。

  從目前的態勢看,房産稅的恢復開徵已經箭在弦上,即便不是萬箭齊發,至少也是真刀真槍的火力偵察。重慶如果能夠走出第一步,其徵稅的稅率和範圍將成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和參考,能夠成功推行的關鍵點也在於這兩個要素的厘定和斟酌。

  稅率問題。有媒體查閱了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去年的一個表態,説重慶將有可能按房地産當年市場價格的1%進行徵收。對於稅率,市場存在較大爭論,如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認為1%稅率偏高。媒體一度報道上海版本的房産稅稅率是0.6%~0.8%。綜合大部分的觀點,對於房産稅的徵收基點基本都維持在0.5%~1.5%之間。

  範圍問題。目前對於重慶房産稅的徵收範圍還沒有明確的可操作條文出現,唯一的依據依然是黃奇帆去年的説法,即對高於市場平均價3倍以上的住房徵稅。如果單純用價格標準來界定房産稅的徵稅範圍,會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如何確定房屋均價?如何保證處於不同地理位置、建設年代、裝修水平、房屋面積、住房獲得途徑(如國企的自建房)的房屋徵稅公平問題?如何評估確定不同住宅的價格?重慶是否有全面、可信的房屋基礎數據和動態更新技術支持等。

  除了黃奇帆市長的價格標準,市場還在流傳一些更加詳細的方案,作為討論的參考羅列如下:一種徵收思路是根據建築面積進行徵收,多套房建築面積實施累加制,計入徵收房産稅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可能為144平方米以上,徵收額度根據當年的市場價格乘以房産稅稅率。

  另一種徵收思路是先對別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評估價值超過主城區平均售價3倍以上的住房開徵;按面積計,實行累進稅率;每戶家庭擁有普通住宅超過四套,可能被徵稅;外地人投機購房,可能被徵稅,而且徵收範圍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視情況開徵。

  從現有信息看,無論是稅率還是徵收範圍,還都處於模糊狀態,但社會總體輿論傾向是:低稅率、小範圍。要允許民眾對房産稅進行公開的討論,官方要敞開胸懷積極徵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只有獲得民眾支持和理解的徵稅,才能更加順利地推行。

  新增的房産稅收如何使用?

  相對於稅率和徵稅範圍,房産稅如何使用是決定該項稅收能否穩步推進的本質所在。

  針對富人的消費徵稅本意是用於調節貧富差別,以富補貧,但中國稅收收入的大頭沒有用於對弱勢群體的轉移支付,沒有用於公共福利支出,而是重點用於行政開支和投資建設。這種稅收在使用本質上是殺富而不濟貧,失去了稅收本意上的調節作用。沒有明確的納稅支出就不應加稅,沒有納稅人的權利就不應徵稅。

  對於房産稅而言,如果沒有明確的用途,或者用途不明確,那麼徵稅的基礎就不存在。

  徵收房産稅的理由之一是為了解決高房價,政府似乎也從來沒有反對這種説法,甚至默認這個説法,成為徵收房産稅的一個正面理由。一個期望的結果是,即將開徵的房産稅即便不能夠做到中國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地區的“差餉稅”模式,也要符合當前我國住房發展的實情,即將房産稅的大部分應用來支持保障房的建設。

  2011年我國宣佈住房保障的建設規模在1000萬套左右,如此巨量的住房建設量,資金從哪來?房産稅的實際徵收,可以解決一部分的資金困境。如果房産稅的用途是朝這個方向用,房産稅從個別城市試點向全國推進的步伐就更加順暢一些。“殺富濟貧”不算是最好的辦法,但如果非要“殺富”,則一定要做到“濟貧”。

  徵收房産稅的理由之二是支持政府財政模式轉型。如果不對現有稅制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而是單純地做徵稅的“加法”,那麼這將造成納稅人的強烈反彈。我國2010年財政收入達到7萬億元之巨,遠高於同期經濟增長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在人均稅負已經很重的情況下,繼續用加稅的辦法顯然是“殺雞取卵”,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也不利於房地産市場問題的解決。

  可行的辦法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對房地産領域的稅收進行合理歸併,房地産稅收模式從以流通環節徵稅為主轉變為以持有環節徵稅為主,做到稅收一減一增、新老劃斷、適度調節、小步快走、總體穩定。(作者係北京中房研協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研究中心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