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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替代土地出讓金刻不容緩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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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義偉

  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有演變成“癮君子”的危險。按照筆者的設計,土地出讓金是在70年的時間裏,分14次收上來的。官員幹一屆,只能收這麼多錢,他沒有辦法揮霍后面的錢

  關於房産稅,可以説是山雨欲來風滿樓,也可以説是箭在弦上,也可以説是開弓沒有回頭箭。

  但無論如何,筆者還是要大聲呼籲,希望有關部門認真考慮,用房産稅替代土地出讓金,以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普通百姓都滿意的三贏效果刻不容緩(詳細方案請參閱筆者發表的“房産稅應該新老劃斷”一文)。

  首先,房産稅還沒有實施,已經是質疑聲四起,能否施行得了,施行之後能否堅持下去,堅持下去能否在全國推行,都是未知數。一個還未施行就遭到質疑的政策,緩一緩、改一改也許更好。

  以重慶為例:消息靈通人士預測,計入徵收房産稅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可能為144平方米以上,多套房建築面積實施累加制,超過200平方米也可能被徵收房産稅。此外,房産稅稅率可能為房地産當年市場價格的5‰-1.5%。

  對於這樣一個方案,清華大學金融系主任、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認為,如果按1%徵收的話,太高了。“國外一般只是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李稻葵還表示,國外的政府收了房地産稅後,會給居民提供掃街、剪樹枝等公共服務。因此,國外的房地産稅更像是一個“超級物業費”。“把降低國內房價的希望寄託在徵收房地産稅上是不現實的,如果真的要收房地産稅,一定要先跟老百姓溝通好,否則如果反對意見太多,收稅也很難成功。”

  李稻葵是一個很儒雅的學者,説起話來比較委婉。就是這樣一個委婉的人,都把話説得這麼明了了。

  其次,房産稅既不能打擊房價,也不能成為地方政府支柱性的稅收來源,反倒讓擁有住房的民眾忐忑不安,這是何苦。

  房産稅這個概念剛剛起來的時候,不少人以為這是樓市調控的一大利器,是根治炒房的“殺手锏”。等到3個方案陸續浮出水面,專家和開發商卻得出一致的結論,房産稅對房地産市場的影響不大,房價不會因為徵收房産稅而大幅下降。

  然後就産生了另外一個説法,認為房産稅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完善財稅體制,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以及調節居民收入分配。

  對於這個觀點,筆者以為,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勉強説得過去,至於説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有點言過其實了。

  第三個原因,筆者之所以強烈建議房産稅替代土地出讓金且刻不容緩,是因為筆者分明地感覺到,某些地方政府、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有演變成“癮君子”的危險。地方政府必須戒掉這個癮,否則後患無窮。

  想想看,僅僅是2010年一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就達2.7萬億元人民幣之巨,同比增加70.4%,也是嚇人的。這麼龐大的一筆錢,這麼快的增長速度,而且如何花錢幾乎不受監管(權威部門的説法,“城市發展對土地的依賴有增無減,利益分配不合理,社會矛盾突出”),能不讓地方政府上癮嗎?

  土地是有限的,用不了多久,土地賣完了,官員們大手大腳的習慣改不了,怎麼辦?

  至於國土部門提出的對土地出讓制度的修改,筆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覺得流於膚淺,不能治本。

  公開的信息,《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已經形成文件,

  將報國務院審批實施。據表示,“方案”包括改革和完善“招拍挂”制度,解決當前土地出讓當中“價高者得”的情況比較多的問題。通過對於各地實行“招拍挂”制度進行法律評估和調研,得出改革和完善的辦法。北京市在2010年試水的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法”備受國土資源部關注,也被作為“方案”的借鑒。

  還有一個信息,據權威專家透露,近期將出臺的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將首次聚焦水利建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這一硬指標。

  筆者覺得,上述方法,都不能治本。原因很簡單,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收上來的,是一筆大錢。收到地方政府口袋裏的錢,你想監管,你想讓它拿出10%修水利,或者幹別的,不可能。他想聽就聽,不聽就不聽,或者陽奉陰違,你能怎麼辦?

  只有筆者想出來的辦法靠譜。因為按照筆者的設計,土地出讓金是在70年的時間裏,分14次收上來的。官員幹一屆,只能收這麼多錢,他沒有辦法揮霍后面的錢。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