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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房産稅開徵繞不開稅收法定原則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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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産稅開徵,繞不開的“稅收法定”原則

  □法治觀察

  遊 偉

  只有把稅制改革和稅種增設提高到國家法律的層面,全面納入國家立法的程序之中,才符合設稅民主和稅收法定的規範要求,才可能使此番影響深遠的國家商品房房産稅“新政”,真正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

  商品房房産稅開徵的消息已在各地傳了很久,每次不同的消息傳出,都會對國內房地産市場的銷售行情和價格波動帶來一些侵擾。1月9日,終於傳來較為可靠的訊息:重慶市正式宣佈將在今年的第一季度末,開始實行房産稅“新政”。新聞媒體的報道稱,新年伊始,重慶市率先開徵商品房房産稅的方案已經獲得財政部原則上的同意,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方案則由當地政府自行制訂,只需上報財政部備案。據透露,重慶市房産稅的徵收方案已初步確定,是先對別墅及二百平方米以上和評估價值超過主城區三倍以上的住房收取百分之一的房産稅。方案還包括了按面積計算、實行累進稅率和每戶擁有超過四套普通住宅可能被徵稅等較為具體的內容。

  而千里之外的上海,近日也風傳多個未經證實的房産稅徵收版本,其中較為一致的觀點是主張首先從新購置的房屋開始起算。1月12日出版的《第一財經日報》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説,徵稅方案大致確定“原有産權只要有,不論多少都算一套,設立人均六十至七十平方米或者個人名下二百平方米的起徵”。雖然政府相關部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未對上述説法做出正面、明確的回應,但近日上海房産市場的活躍交易和辦理“過戶”的增量,顯然已經説明了人們對房産稅“新政”逼近的預料,大家似乎都已經聽到了房産徵稅的急促的腳步聲。

  分析重慶房産稅徵收方案和猜測中的上海房産稅“新政”,人們似乎已經不再像之前那樣煩惱、焦慮了,開始有了一些“安全感”,或許是因為人們了解到徵稅主要是針對住房“大戶”甚至是“特大戶”而去的。不過,在對不少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廣泛質疑以及對政府早期“高價賣地”助推房價大幅攀升的不滿中,依舊可以看出,人們對此次增收房産稅的真正動機、決策目標和可能達到的效果,産生不小的爭議甚至疑慮。尤其是倘若真的政府由此增加了不少房産稅“穩定收入”,而房價並沒有出現明顯、持續的回落,那麼,人們的這種憂慮甚至不滿可能還會與日俱增。

  當然,在行為動機、徵收方案手段、決策水平和實際效果之外,筆者更為關心的倒是各地試圖推出的房産稅“新政”的法治化路徑問題。因為對於一個國家及其生活在其中的民眾而言,開徵某個新稅種或者做出稅制、稅種的改革、調整,絕對不是一件小事。政府徵稅與公民、企業賦稅,涉及到公共財政收入與公民個人、社會組織權益保護的關係問題,它是一件事關長遠的國家大事,需要更為深入、科學的研究和更為廣泛的民意參與,需要全面、合理地衡量、平衡各方的利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稅制“新政”從來就不應該是政府“獨自操辦”的事,更不能“秘密謀劃”、“突然實施”,需要廣泛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必須循著民主與法治的路徑前行。

  由於稅制與稅種直接或者間接地與全體公民的利益相關,大家都可能成為“利益關係者”。因此,對於稅種設定或稅制改革,我國法律早已有過明確規定。比如我國現行立法法就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必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它的常委會制定或者修訂法律的方式進行,其中當然包括稅種的增設或者變更,更應包含目前所謂的商品房房産稅“新政”。這也就是法學理論界和稅法實務界所一直強調的“稅收法定”原則。

  只有把稅制改革和稅種增設提高到國家法律的層面,全面納入國家立法的程序之中,才符合設稅民主和稅收法定的規範要求,才可能使此番影響深遠的國家商品房房産稅“新政”,真正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