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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亟待更多模式出臺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一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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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個2010年,“開徵房産稅”一直活在傳言中,吊足了人們的胃口。如今,第一隻靴子落地了:儘管何時徵、如何徵尚屬未知之數,但財政部已原則同意重慶市政府自主制訂方案,開徵高檔商品房房産稅。

  是否應該開徵房産稅曾經是一個問題,現在不再重要。值得細究的是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是重慶?

  在過去一年的傳聞中,重慶和上海一直是與房産稅這個詞聯絡最緊密的兩個城市。作為中國房價問題最為突出的大城市,上海在房産稅問題上更吸引人們關注並不出奇。與之對照,房價問題算不上突出的中西部城市重慶在房産稅開徵問題上表現出的熱衷耐人尋味。早在去年5月,“重慶市正在向國家爭取率先在該市推行徵收‘房産特別稅’”的傳聞就甚囂塵上。媒體報道稱:這一“房産特別稅”將對徵收對象每年徵收,按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的話説,就是高端房持有者繳納的各種稅費在六七年後將足以再買一套房子。

  房産稅試點首選重慶,其動機極難透過帷幕重重的決策程序而妄斷。但多數時候,從一個事件的結果,或可逆推出一些潛在的線索。

  比如,在“重慶試點房産稅”的新聞出來不久,就有評論者將其與“重慶模式”聯絡起來,認為這表明了“重慶模式”的成功。更早,還在2010年的年中,郎鹹平就曾高調發言稱:“唯有重慶模式能拯救中國房地産。”

  以上所説的“重慶模式”,並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範疇。就房地産論,是狹義的“重慶模式”,按郎鹹平的定義,包括三個構件:大建公租屋、推進戶籍改革、招商以解決300萬進城農民工工作問題。

  這三點其實一直是各地改革的重心,但通過房地産調控將這三點聯絡在一起,架構成一個新“模式”,雖然不免牽強,技術上卻沒有太多可指摘之處。

  廣義的重慶模式,是指近年來重慶市施行的一系列“新政”,從而形成的一套經濟、政治、文化、(狹義)社會與生態發展的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發展路徑。最為人津津樂道的,非“唱紅”、“打黑”莫屬。

  一個具體措施的成功,可以證明一個狹義模式的成功。一個狹義模式的成功,可以推演成為廣義模式的成功。“唯有重慶模式能拯救中國房地産”可以推演為“惟有重慶模式能助中國”。這種推演在邏輯上經不起推敲,卻符合中國百姓慣常的思維路徑,因而在一般民眾中可以具有很強的説服力。中國的傳統思維習慣,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在房價成為眾矢之的的背景下,只要能取得明顯效果,那麼,對政策之後的整體內容,也必須概括承受,或者説,被“捆綁銷售”。這也不符合邏輯,但常常符合現實。

  重慶房産稅會成功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作為試點,重慶在之前的一系列舉措上,可以獲得足夠的財政支持,足以彌補保障房建設等資金缺口。在最糟糕的情況下,即使樓市調控或保障房建設不盡如人意,也説得通,因為“高檔房房産稅”本質並非一般意義的房産稅,如任志強指出:“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財産稅,而是一種只針對高房價的類似于高消費的特別消費稅。”

  這種“特別消費稅”冠房産稅之名,又在一定程度上洗刷了房産稅的“污名”:不是有人説房産稅是“劫貧濟富”嗎?針對“高檔房”(也有媒體報道時稱為“豪宅”)的房産稅其實也可以“劫富濟貧”。而這一刀,只有在廣義的“重慶模式”下才能下得了手。重慶的“高檔房産稅”因而不僅限于房地産領域,而與更廣大民眾的期望産生了直接關係。一個稅種的出臺,近於為一種“模式”背書。

  事實上,就房産稅或奢侈品稅而言,在重慶或另外一個城市首先試行,沒有本質差別。這不僅指各地面臨房地産難題的情勢大同小異,更是指我國稅收立法迄今仍遲緩不前,收稅的權力集中在政府手中,納稅人只能被動接受,而難以通過立法途徑充分表達意願——無論在何地。效果近似而差別對待,如此,房産稅試點首落重慶具有了更大的聯想空間。

  要消解不必要的聯想空間,惟有房産稅的“上海模式”或其他“模式”儘快出臺,使另外一隻靴子及早落地。至少,這可以使人們多一種選擇,不必概括承受或被“捆綁銷售”某一種“模式”下,人們願意接受或不願意接受的所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