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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冬蟲夏草酒”被指屬違規産品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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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春節臨近,各類添加冬蟲夏草等高檔藥材成分的食品憑藉“保健養生”的理念,價格倍增,動輒成百上千。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明確冬蟲夏草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然而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市面上諸如蟲草酒、靈芝補品、人參營養液等宣稱添加中草藥成分的産品不少都沒有保健食品批號,實際上,早在2002年衛生部出臺的《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就規定,不僅是蟲草,人參、蜂膠、鹿茸等都不得被添加於普通食品中。

  消費者屢告食品違規加蟲草

  這兩年陸續有消費者狀告“烏雞蟲草”營養液、蟲草醬鴨、蟲草酒等食品違規添加中藥材。在今年,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上述禁令沒多久,消費者郝先生以冬蟲夏草添加在食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為由,狀告銷售“蟲草醬鴨”食品的超市,要求賠償;2010年5月天津市一名消費者在花費518元購買“五糧液冬蟲夏草酒”後,認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冬蟲夏草違反規定,於是對銷售該酒的超市提起訴訟;2009年,北京消費者李先生因懷疑自己購買的“烏雞蟲草”營養液中含有不能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藥品冬蟲夏草,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將購買産品所在的超市告上了法庭。

  記者走訪本地超市和煙酒專營店,發現都有鹿茸酒、蟲夏草補品在銷售。一瓶999元的蟲草酒,宣傳冊上介紹,該酒具有保健功能,採用來自西藏的純天然野生的冬蟲夏草為原料。但翻看酒外包裝上沒有保健食品的“小藍帽”標識,只有QS食品質量安全認證標識,酒的成分表內只是含糊地標注“冬蟲夏草菌絲體浸出液”,具體含量則未標明。

  食品加蟲草難辨安全性

  國家質檢總局在日前發佈的《關於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配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做好冬蟲夏草市場監管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産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把原料入廠查驗關口,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食品原料生産普通食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曾組織專家討論認為,目前冬蟲夏草尚缺少作為食品長期服用的安全性評價研究數據,建議暫不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也強調冬蟲夏草為名貴中藥材,但衛生部未曾批准過冬蟲夏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冬蟲夏草對提高人體免疫力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含有相當於生長激素的成分,和其他所有滋補藥品一樣,都不宜長期食用。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賈亞光介紹,衛生部公佈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冬蟲夏草不屬於藥食同源範圍內。長期以來,很多企業生産含有冬蟲夏草成分的食品或保健食品,但卻有意混淆概念欺騙消費者。

  人參、靈芝也受限于保健品

  據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專家介紹,冬蟲夏草作為我國傳統的名貴中藥材,以其強腎養肺的多種功效,逐漸成為人們滋補保養的首選。但事實上,衛生部早在2002年公佈的《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已規定,冬蟲夏草只列入保健食品的名單中,不僅如此,人參、蜂膠、鹿茸、西洋參等中藥材也都被限制使用,只屬於“可用於保健食品中的中草藥”,這些中草藥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産經營。

  消費提醒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即指藥食同源物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以下是部分藥食同源、可用於保健品的物品名單。消費者在購買高檔保健品補品時,可參照以下名單購買,如果是標稱人參、鹿茸等不少中高檔藥材的産品,一定要認準“小藍帽”的保健食品標誌。

  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丁香、八角茴香、山藥、山楂、烏梅、木瓜、白果、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桂、余甘子、杏仁(甜、苦)、牡蠣、花椒、赤小豆、阿膠、棗(大棗、酸棗、黑棗)、金銀花、魚腥草、姜(生薑、幹姜)、枸杞子、梔子、胖大海、茯苓、桃仁、桑葉、荷葉、蓮子、菊花、紫蘇、葛根、黑芝麻、黑胡椒、蒲公英、蜂蜜、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藿香等。

  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馬鹿茸、丹參、生何首烏、石決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皮、蘆薈、制大黃、制何首烏、玫瑰花、苦丁茶、珍珠、韭菜子、首烏藤、益母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番瀉葉、蜂膠、鱉甲。

  南方日報記者李劼(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