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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拒載殘疾旅客被迫簽“免責”條款 事主擬索賠千萬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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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劉敬文和兩位同事提前約3小時到達北京首都機場欲乘坐深圳航空的飛機返回深圳。3人怎麼也沒想到,由於這兩名同事是殘疾人,且其中一人 “一步都不能走”,被深航建議“改簽別的航班”。

  事情發生後,深航面臨了眾多的指責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12月30日)了解到,劉敬文等人目前正在尋求司法途徑解決此問題。而在索賠數目上,劉敬文稱,當事人目前打算索賠上千萬元。

  殘疾人士被迫簽“免責”條款

  “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劉敬文説,12月26日他與同事鄭衛寧、劉海軍從深圳乘機前往北京,同以往一樣,當時只需填寫《特殊旅客申請表》,並被安排更換小輪椅,之後順利乘機。然而,僅僅兩天后,規則似乎就不一樣了。28日,他們在首都機場的深航櫃臺被告知,“如果殘疾人一步都不能走的話,請改簽別的航班”,理由是在飛機遇難的時候,殘疾人無法撤離。劉敬文回憶,當時3人馬上抗議,但深航一名叫張岩的經理稱“這是公司規定,你們要投訴就去投訴”。迫於無奈,3人簽了一份大意為“如果出了事故,深航不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方得以登機。

  從目前國內相關法規來看,《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有規定要求,“無成人陪伴兒童、病殘旅客、孕婦、盲人、聾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航空公司)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作出安排後方予載運。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乘機的旅客,承運人有權拒絕其乘機,已購客票按自願退票處理。”

  劉敬文對深航的做法表示難以理解,“聯合國公約就説必須保證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使用交通工具”,而且“我們以前飛過很多次,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情”。

  據了解,對於不便行走的殘疾人,國內航空公司多提供特殊的小輪椅以方便其登機。而在類似的服務上,國外的航空公司更為週到。劉敬文説,他與這兩位同事曾經乘坐的兩家國外航空公司甚至有專人為殘疾人服務。

  鉅額索賠難有法律依據

  對此類糾紛,去年實行的《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有規定,“當承運人因安全等原因拒絕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供運輸時,應向其説明拒絕的理由。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要求提供書面解釋的,承運人應在拒絕運輸之後10日內提供。”

  劉敬文説,深圳航空未再就此事與他們進行接觸。昨天記者致電深圳航空詢問該公司對此事的回應時,對方稱將尋找相關人員進行答覆。但截至發稿,深航仍未作出答覆。

  劉敬文目前在其微博上更新此事的動態。著名運動員桑蘭在其微博跟帖指深航 “嚴重侵害了殘障人士的合法登機的權益,請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解釋拒載理由,如因機場櫃臺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公開道歉”。

  劉敬文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已正式尋求法律援助,並可能在近期正式起訴深航。對於具體的索賠金額,劉敬文稱要索賠千萬元以上,但具體數字將在與律師商討後確定。

  儘管認為深航拒載殘疾人無法可依,廣東源浩律師所律師徐玉發仍然認為,劉敬文的千萬元索賠“太離譜了,沒有法律根據”。徐玉發分析,類似情況一般是要求賠禮道歉及象徵性賠償損失,同時,損失只能按照直接損失而不能按照間接損失進行計算,“直接損失只能以耽誤幾個小時來計算”。而在精神損失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是最高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精神損失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登報道歉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