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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住建部工作會議上表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一個新任務,是研究、制定、規範保障房退出機制。
目前,保障房退出機制不完善已成為住房保障制度推進的一大瓶頸。目前,因收入增加或條件變化而騰退的人寥寥無幾,這一方面造成政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本該享受保障房政策的人沒有享受到,而不該享受的人卻不合理地佔用了社會資源。
記者了解到,未來住建部門將加強保障房退出管理,並結合《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制定出臺配套規定,以打破保障房租住“終身制”,完善保障房管理體系,使新政讓更多真正有困難的家庭居有其所。
千萬套保障房新考
隨著各地大興土木建設保障房,城市管理者面對的一道新題是:怎樣使條件不再符合規定的保障房租戶合法退出?
記者獲悉,2010年,全國大部分省份都超額完成了廉租房的開工和竣工任務。預計到2010年底,全國廉租房在建和交付使用量超過100萬套。如果加上2011年開工的數百萬套公共租賃房,預計到2013年,全國租賃型保障房交付量將超過1000萬套。
儘管以租賃型住房為主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初步建立,但對於這些保障房的管理和退出問題正在快速浮現。
記者了解到,國家主席胡錦濤12月29日在北京視察保障性住房工作時,亦對保障性住房退出問題表示關心。
姜偉新在29日舉行的住建部工作會議上表示,2011年將有望在系統調研之後,研究、制定、規範保障房退出機制。
姜偉新表示,2011年在繼續加大中央財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情況下,要研究引進民間資金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積極性。然而,如果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不健全,上千萬套租賃型保障房吸引民間投資的能力就要大打折扣,這關係到未來建立多元化保障房建設融資渠道的問題。
目前,對於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的退出問題,各地頗為頭疼。北京、合肥等地主要採取“年審”的辦法,即定期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對於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將採取租賃補貼、調高租金等辦法迫使其退出。
而較早推出公共租賃房的江蘇常州市,則採用價格調整手段:首先確保公租房租金始終高於周邊房租價格,在此基礎上,政府在前三年中每月對租戶補貼500-800元,三年後如果這些家庭不符合資格,將停發政府補貼,租戶由此將承擔高於市場價格的租金,不得不自動退出。
退出之難:仍靠完善保障房體系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不少省份向住建部介紹了當地保障房退出管理工作的經驗,多數尚處於摸索階段。而由於這種退出機制主要採取經濟調整手段,基本不採取強制退出等手段,因此效果有限。
審計署近期公佈的19個城市2007-2009年廉租房建設情況的公告表明,廈門等6個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廉租房保障對象退出難的問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拒絕到期退出廉租房。
此外,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後出現了租金、物業費收取難的問題。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分析原因指出,一是對拖欠租金、拒絕退出廉租住房的行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確規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發生變化已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後,大多仍無能力購置新住房,騰退其現有廉租住房確有困難。
但記者了解到,隨著保障人群規模越來越大,對保障房家庭的年審變得越來越難。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僅有重慶等少數城市建立了住房保障局,大部分城市依靠建設局和規劃局的力量,進行保障房建設,但是這些人員無法滿足保障房租賃管理的工作負荷。
而即便進行“年審”,發現被保障對象不再符合條件,將以什麼手段強制這些人退出。
一位進行廉租房調研的地方人大代表坦言,讓不符合條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難就難在低收入者的收入變化難以監測,銀行不準許查詢個人賬戶、社會收入隱性化,即使查明真相,讓其從廉租房裏搬出來也不容易。
針對這種情況,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梯次住房保障體系,在廉租房租戶需要退出時,其可以選擇經濟適用房等其他保障性房源,即在保障房體系內提供經濟實用的退出選擇,直到這個家庭具備購買商品房的能力以完全退出。因此,政府仍然要大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各層次充分的房源選擇。
另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懲罰措施,對於拒不退出的對象,或者不繳納租金的對象,應該給予個人誠信記錄、信用考核、貸款考核等多個方面的懲罰措施,使得違反退出規定的成本增高。
而某城市建設局的一位處長對記者坦言,城市政府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往往不願意就保障房退出採取強制性措施,有關規定中僅原則性規定了到期退出的義務,但並沒有提出具體的強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