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商報訊 (記者 齊琳)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承租家庭按照公租房標準繳納租金;對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也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責令其在6個月內退回廉租住房,或按照兩倍公租房標準租金繳納租金。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重點解決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各區縣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收購計劃時,統籌考慮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及建設、收購任務,並優先滿足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需求。二是解決了廉租實物住房後期租賃、退出管理、物業管理和社會管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