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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管認罰 紫金礦業5000萬捐信宜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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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福建省環保廳就紫金礦業“污染門”事件再開罰單: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人民幣705997元、449768元的罰款。

  當晚,《第一財經日報》從紫金礦業董秘鄭于強處獲悉,陳景河和鄒來昌兩人均表示認罰。21時30分,紫金礦業就此發佈公告。

  同時,紫金礦業還發佈公告稱,將就廣東信宜紫金潰壩事件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贈5000萬元。

  陳景河認罰

  福建省環保廳廳長馬承佳對本報表示,此前該省尚未出現上市公司董事長因重大污染問題被該廳處罰的案例。

  為何對紫金礦業高管的處罰延遲近3個月?對此,福建省環保廳有副廳級官員對本報表示,主要是囿于責任認定程序及有關法定程序時間,個人責任認定一般晚于企業責任認定。

  福建省環保廳稱,對陳、鄒二人的主要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此次陳景河和鄒來昌接到的罰單金額恰是他們上年收入的50%。

  此前,對福建省環保廳于12月14日分別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鄒二人反應不一:陳景河于12月17日向該廳提交了《陳述與申辯函》,但未要求聽證;而鄒來昌則未提出陳述申辯與聽證要求,即表示認罰。

  陳景河在《陳述與申辯函》中辯稱,他是紫金礦業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昨日陳景河與鄒來昌都已決定服從處罰。

  鄭于強還證實,此前該公司已在法定時間內,將福建省環保廳開出的956.313萬元人民幣罰款打入指定賬戶。

  本報記者還獲悉,近日,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在福建省經濟工作大會上表示,該省考察官員,會非常注意當地有無水污染。

  5000萬捐信宜

  紫金礦業昨日關於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贈5000萬元的公告稱,該公司于當天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四屆董事會臨時會議並通過議案:對“921”特大自然災害導致信宜紫金銀岩錫礦尾礦庫初期壩漫壩決口加重下游災情深表歉意,為幫助災民生産自救和災後重建,決定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贈人民幣5000萬元,並授權任一執行董事處理捐贈具體事宜。

  紫金礦業表示,信宜紫金作為受災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作為股東單位,支持信宜紫金採用各種方法(包括處置資産和權益)籌措資金,優先用於災民理賠。

  就在12月21日,廣東省紀委公佈了信宜市“921”洪災紫金礦業潰壩事件的調查結果,紫金礦業數名管理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遇難者家屬也向信宜市法院提起總索賠額約為1100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

  此前,有消息稱,信宜市政府已于10月在當地法院向紫金礦業提出1950萬元的民事訴訟,但後有官員透露,目前該案仍在等待茂名市中院對訴訟管轄權的裁定,賠償金額並非1950萬元,尚需進一步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