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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從車船稅立法到治堵都離不開法治精神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9日 12: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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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南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向社會公佈了公開徵求車船稅法草案意見的結果。結果顯示,在收到的近10萬條意見中,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意見佔54.6%。這從一方面説明了“開門立法”的重要性;另外,也證明車船稅法草案雖然在公佈之前雖然徵求了多個省區市、部委及廠家的意見,但未能通過媒體廣徵民意不能不説是一種缺失和遺憾。

  近期同樣受到高度關注的是北京市有關部門針對治堵新政徵求民意的舉措。由於治堵政策徵求意見稿涉及面比較寬泛,關鍵條款表述得不是很詳細,因此民眾意見也顯得很分散:有認為公車改革應當加大力度的,有認為公交建設應當加快步伐的,有認為交通管理水平應上臺階的,有針對道路交通硬體設施建設的,也有針對表述模糊的“限行”“控制機動車增速”“收擁堵費”的。

  在記者看來,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是遵循法治的精神。對於北京已經實施的尾號限行和有可能要實施的某些路段單雙號限行,可以找到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四十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但是自從北京市先後實施單雙號限行、尾號限行以來,一直沒有權威立法部門對道交法的相關條款有沒有如此大的“權力”進行解讀。

  尤其是北京市從奧運會後開始執行的“五日制限行”,由於實施限行前未舉行聽證和公開徵求民意,這一行政強制手段一直飽受爭議。雖然曾經有人認為“五日制限行侵害了公民對機動車財産的使用權”實際上是對物權法的誤讀,但是,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公民對於全國性法律的理解是不是“誤讀”,究竟應當由誰作出最權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需要先搞清楚。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曾經對記者表示,無疑應當是全國人大相關部門。

  新華社駐外記者近期陸續發回日本、美國等國際大都市治理城市擁堵的文章。仔細分析“他山之石”,我們不難發現,汽車發達國家的治堵之道更多依靠的是市場化的調控手段、管理水平的提高、高科技的力量和制度設計的縝密,大規模使用限行、限購這些行政手段的幾乎沒有,個中原因值得相關部門深思。

  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老師曾經在北京奧運會後發表文章指出,“政府限車怎麼會關涉侵犯私人財産呢?法理上很簡單,因為它限制了財産的使用價值。”記者認為,北京奧運會後,法律界專家這種針對私家車使用權價值的法律質問是不容回避的。

  民眾針對限行要不要返還部分車船稅的質疑也是同樣的道理。雖然近期有專家公開表示,限行不用退還按年繳納的車船稅,但矛盾的是奧運會後,政府部門曾經向被限行的車主退還過養路費、減徵過車船稅。據北京市交通委當時介紹,僅機動車在奧運期間單雙號限行和奧運會後每週停駛一天的養路費返還總數就合計達15.18億元,涉及機動車270萬輛,其中私家車佔80%。這無疑證明,私家車被限行所損失的財産使用權是存在的,也是完全可以被量化的,更是理應受到重視的,不能被治理擁堵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所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