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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排量1.6至2.0稅或下調 專家稱幅度不宜過大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8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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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國人大網、人民網、新華網聯合進行車船稅法草案在線訪談,網友提問焦點再次集中在“降低車主稅負”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表示,排量在1.6L至2.0L之間的機動車,應“考慮盡可能不增加或者不過多增加他們的稅收負擔”。

  有網友提出,從更好地調節居民收入、減輕廣大工薪階層車主的稅收負擔考慮,能否適當下調2.0L排量以下車輛的稅額?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表示,目前,國內除少部分極高收入群體外,佔據中高收入階層的絕大部分仍然是工薪收入者。“從技術上説,當然可以考慮適當下調草案規定的2.0L以下車輛的稅額。但是對於1.6L至2.0L的機動車不宜下調過大,應該保持與小排量車之間的稅額差距,配合消費稅等稅種起到對大排量機動車的調節作用。”

  黃建初解釋,目前,排量1.6L至2.0L的乘用車佔乘用車總量的28%,數量較多,這部分車主多數屬於工薪階層。黃建初表示“應考慮盡可能不增加或者不過多增加他們的稅收負擔”。

  “對於還能不能考慮調節居民收入、減輕工薪階層車主的負擔,適當下調2.0L排量的稅額,我是這麼看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國家在現階段調整稅制時,也應以此為指導,重點放在完善稅收的收入調節功能,盡可能不增加廣大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黃建初説。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高萍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指出,關於這個車船稅的使用情況,很多網民都很關心。稅收收入是納入預算統一安排使用,用於社會的公共需要支出。車船稅收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統籌使用,由於是各地方組織徵收,各地方車輛保有規模差別很大,有的地方徵收的數額有限,所以未作為專款專用項目安排,主要作為基層政府的收入使用。(記者郭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