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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8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要盡可能的不增加1.6L-2.0L排量小汽車納稅人的稅負。”繼對車船稅法草案徵求到近十萬條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昨日在網絡訪談時透露了上述內容。
對於是否考慮適當下調2.0L排量車的稅額,黃建初表示,國家在現階段調整稅制時,重點放在完善稅收的收入調節功能,盡可能不增加廣大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黃建初表示,經過統計,1.6L-2.0L排量的乘用車佔乘用車總量的28%,數量較多,而這部分車主多數屬於工薪階層,應考慮盡可能不增加或者不過多增加他們的稅收負擔。
車船稅法草案提出,適當調高1.6L-2.5L的車船稅。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人認為,這增加了大多數車主的負擔,排量在2.0L以下的乘用車是城市普通消費者擁有的主打車型,主要用於基本生活需要,不應一律課以重稅,希望適當降低排氣量1.6L至2.0L的乘用車的稅額幅度。
不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昨日接受網絡訪談時認為,1.6L-2.0L車船稅不宜下調過大,應保持與小排量車之間的稅額差距,配合消費稅等稅種起到對大排量機動車的調節作用。
■ 焦點回應
有網友提出,因地方限行政策而限制車輛使用的,為什麼不給予稅收減免?另外也有部分網友提出,為什麼要對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呢?
限行與車船稅無直接聯絡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高萍認為,車船稅是保有環節的財産稅,這就意味著只要保有車船,就應繳納車船稅,它與車船是否實際使用,使用程度等並沒有聯絡。這與燃油稅多使用汽車多繳稅,少使用汽車少繳稅不同。車船稅是納稅人保有該項資産所需支付的成本,不受使用情況的影響。
高萍表示,部分城市實施的“限行”辦法是地方政府為了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所實行的一種交通管理制度,車船稅是通過人大立法的一項稅收制度,二者本身並無直接聯絡。
這次車船稅法草案中提出“對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旨在通過減輕節能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在保有環節的負擔來鼓勵或者引導納稅人擁有節能環保型汽車。
由於車船稅是每年都要徵收的,這一信號會對價格比較敏感的納稅人購車選擇行為産生影響,從而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的消費,有利於促進汽車産業的健康發展。哪些車船屬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需要相關部門制定標準,進行認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徵集到的近十萬意見中,有8300多條反對制定車船稅法。有網友問,在國家對車輛已收取購置稅、燃油稅等稅收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取消車船稅?或者將車船稅與燃油稅合併?
車船稅調節收入分配促減排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表示,選擇在不同的徵稅環節進行徵稅,是稅收制度設計中很常見的做法,不同環節的稅種有不同的作用或實現不同的目的。同時在三個環節對機動車進行徵稅也是國外稅收實踐中的正常做法。車船稅除了在獲取稅收收入的同時,還要發揮在收入分配以及節能減排上的一定調控作用。不能因為此次車船稅改革為實現對大排量機動車的調控作用與燃油稅有重復之處,就要求取消車船稅或將車船稅與燃油稅合併。
蘇明説,車船稅具有收入功能和調節功能:一是通過車船稅來籌集財政收入,尤其是作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穩定的收入來源之一;二是在調節功能上,具有調節分配的作用。通過對全體公民中擁有車船的部分人徵收車船稅,用於提供全體公民都可以享受的社會公共服務,客觀上對節能減排也有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