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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中國人大網,公佈了徵求社會公眾對車船稅法(草案)意見的情況。本次徵求意見,共收到近10萬條意見,其中:贊成草案將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的35779條,佔36.77 %,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53137條,佔54.62 %,反對制定車船稅法的8379條,佔8.61%。
自2010年10月28日18:30至11月30日24:00,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意見,全國各地社會公眾通過網絡、來信和報刊等方式踴躍表達意見。中國人大網共收到97295條意見,群眾來信40封。在全部97295條公眾意見中,北京、廣東、上海等10個省市反饋了71284條,佔73.26%。
在全部97295條公眾意見中,提出明確觀點的幾類意見如下:
7695條意見提出應明確車船稅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節能減排之名,搭立法便車而提稅,加重車主負擔之嫌;7066條意見要求降低或者持平2.0以下乘用車的稅負;6850條意見要求用燃油稅代替車船稅;4814條意見要求按車船的價值計稅;1598條意見要求將車船的排氣量和價值綜合計稅;202條意見要求直接聽取車主的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整理出了公眾意見較為集中的幾個方面:
對草案總的反映
北京王冰(2010-11-27 16:40:57.0)留言:“將現行的由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做法,符合“稅收法定”原則,是一種進步;對乘用車由以前的按座位徵稅改為按排氣量階梯式徵稅,體現了相對公平的原則和鼓勵節能減排的導向,基本方向是正確的”。
有些意見提出,車船稅在2006年以前叫車船使用牌照稅,屬於行為稅,已開徵多年,是地方政府較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這次草案説明將其定義為財産稅,但又按排氣量徵稅,立法目的不明確,邏輯關係不清晰。如果是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應用燃油稅調節,切實體現多繳多開、少繳少開、不繳不開的公平原則;如果是為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則不應以汽車排量而應以其價值為計稅依據,價值越高,徵稅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