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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掛號診察注射合併為診療費 不再另行收費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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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將在原來分項標準總和的基礎上調整 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不增加現有個人負擔

  今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等費用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已合併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今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指出上述信息。

  收費新規

  掛號費、診查費不再單收費

  意見指出,將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

  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中,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

  意見表示,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可在原來分項收費標準總和的基礎上適當調整,並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據意見介紹 ,具體收費標準全國平均數為10元左右,各地的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由各省(區、市)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服務能力利用率、醫務人員勞務成本、醫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及醫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

  意見指出,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裏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衛生、價格等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監管措施,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