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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藥價虛高須變革二元管理體制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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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 雷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15項主要措施。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是根治“藥價虛高”頑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確保採購到的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哀民生之多艱”,是任何是一個時代,為政者都應該具備的起碼情懷。無論最後的效果如何,積極出臺打擊“藥價虛高”頑疾的舉措,都是值得肯定的。可以預見,基本藥物市場“全國統一”、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等措施的實施,在打擊藥價虛高方面,應該會發揮一定的作用。至於能否根治“藥價虛高”頑疾,則有待實踐檢驗。

  從1997年至2010年11月30日,發改委已經進行了26次基本藥物降價,而且每次降價的幅度都在15%以上,最高的一次還達到了40%。但是,效果並不理想,“層層加價”、“藥一降價就消失”等不良現象仍普遍存在。

  造成“藥價虛高”的根源究竟在哪呢?發改委的藥價管理規定是這樣的:對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錄以外的藥品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藥企業自行定價,報省物價局備案即可。而目前流通的藥物,目錄以外的藥品佔了80%以上。對“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和“目錄以外的藥品”,實行二元管理,這才是藥價虛高不下的根源。

  在這種二元管理下,醫藥企業自行給藥品定價,報省物價局備案,省物價局一般不會過多干涉,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大多數藥品價格的調控。而世界上醫療衛生事業搞得好的國家,政府對藥價調控權的掌握,都是很嚴格的。

  美國的藥品價格由制藥企業與銷售商、社會健康維護組織與醫院、保險公司和聯邦政府聯合談判定價,並受 《藥品競爭法案》和《處方藥競爭法案》的約束;英國制定了對制藥企業出廠限價的制度;法國幾乎所有處方藥都進入了國家醫保報銷目錄,一律由政府來定價,另外法國政府還有一套藥品強行降價制度;俄羅斯通過《藥品法》和《關於調整藥品價格的決定》,限制藥品價格上漲指數;日本和法國差不多,所有處方藥均進入醫保目錄,大體共有15000多種,實行政府定價。

  國外的做法雖然不能完全照搬照套,但別人的成功中,總是可以找到值得學習的地方。比如,對於藥品的定價,由消費者(百姓)、醫院、藥廠、藥商、政府聯合確定,肯定比完全由藥企説了算要好;把所有處方藥都納入政府定價系列,可能要比目前的二元管理體制更有效;公立醫院完全公益化,肯定比“以藥養醫”、“以病養院”要符合百姓期待。

  國務院的15條措施,看似招招有力,但二元管理體制不動,藥企藥商就可以找到對策,讓“挂著的羊頭變成狗肉”,讓有力的措施使不出力道,根治“藥價虛高”的初衷能否實現,就成了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