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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辦9日印發《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我國將以省為單位建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這一平臺是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網上採購系統。
意見要求,基本藥物採購要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反對地方保護主義。
市場人士認為,意見的出臺將促進行業集中度的提升,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兼併重組將加快步伐。
建立嚴格市場清退制度
意見要求,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採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一次違規嚴厲警告,並限期糾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違規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佈,全國所有省(區、市)兩年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本省(區、市)任何藥品的招標採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
全面調查基本藥物價格
意見要求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建立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意見指出,各省(區、市)衛生行政和價格主管等相關部門要對基本藥物近三年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包括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為基本藥物採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衛生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收集匯總各地市場價格調查情況,建立基本藥物價格信息庫。
藥物採購反對地方保護主義
意見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採購結束3日內主動向社會公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價格、採購數量和中標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報衛生部備案並抄國務院醫改辦公室。鼓勵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基本藥物採購過程,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採購環境。
同時意見明確指出,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各地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據悉,我國將“因藥而異”確定基本藥物的採購方式,即區分基本藥物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採購方式。此外,意見還明確,明年4月1日起,各省(區、市)不得採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統一標識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