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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5舉措打擊藥價虛高 探索統一基本藥價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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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電 繼放開外資獨資醫院限制以應對“看病難”的舉措之後,國務院又出重要政策應對“看病貴”據中國政府網9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基本藥物的採購權統一回收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通過將基本藥物市場“全國統一”、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的做法,扼制住在基本藥物採購過程中出現的“二次議價”、“幕後交易”、“層層加價”、“藥一降價就消失”等等不良現象,在保證基本藥品質量過關的情況下,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

  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15項主要措施,包括明確以省為單位建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非營利”網上採購系統平臺、合理編制基本藥物採購計劃、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等。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這一指導意見是根治“藥價虛高”頑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確保採購到的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指導意見直指藥價虛高因素

  國家統一市場 避免“廉價藥斷供”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已經實施一年多,現在又出臺《指導意見》,是因為出現一些新情況。廉價藥“消失”是其中之一。指導意見明確對基本藥物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以“國家統一市場統一調配”來解決“藥價一降就消失”的問題。合同制下,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供貨企業將承擔巨大違約責任。

  探索國家統一定價 避免“隨意加價”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主管部門動態調整基本藥物指導價格水平,指導各地合理確定集中採購價格。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集中採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要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省級才有權採購 避免“二次議價”

  以前,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二次議價。指導意見指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本省(區、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搭建省級集中採購平臺,市(地)及以下不設採購平臺,不指定採購機構。這一措施直接針對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藥品“二次議價”,以及優先採購本地藥企高價産品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

  過程網上全公開 避免“黑幕交易”

  新政策規定,“省級採購平臺”是一個網上採購平臺,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藥物採購價格、數量和中標企業等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採購結束3日內主動向社會公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價格、採購數量和中標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報衛生部備案並抄國務院醫改辦公室。鼓勵新聞媒體等監督,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壓縮流通環節 避免“層層加價”

  新政策要求詳細調查和掌握基本藥物近3年社會零售價格及實際進貨價格,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 對價格虛高的基本藥物公開招標,通過“雙信封”等方式(即在編制標書時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企業同時投兩份標書),充分利用市場競爭形成合理採購價格。招標結束後即簽訂購銷合同,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交貨驗收合格後30天內付款(目前藥品回款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大大降低藥企流動資金成本,有利於降低藥價。

  藥企黑名單制度 避免“次藥充好”

  採購環節中,淘汰質量和信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監管環節中,供貨企業要提供樣品備案,確保質量。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堅決清除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