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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繼續向“深水區”邁進。
本報記者昨天從業內機構獲悉,未來國內成品油零售價調整有可能不用再報國務院審批,但即使如此,零售價調整仍將受到國家發改委的限制,而成品油批發體系的限價則有望首次放開。
據大宗商品諮詢機構易貿資訊內部人士介紹,按照舊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在達到調價條件後,由國家發改委制定調價方案,然後層層上報國務院批准,這導致歷次的成品油調價均滯後於國際油價變動,令國內外油價接軌的目的不能完全實現。有數據顯示,每次發改委調價均要落後市場價格變動半個月,增加了市場投機空間。
“但新方案實施後,除加快調價頻率外,成品油零售限價將由國家發改委根據既定的規則決定,不用再層層上報國務院批准。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國內外油價接軌的速度。”上述人士説。
但由於成品油零售價的市場影響太大,從工業、基建、運輸到農業均與成品油挂鉤,價格變動頻繁也給社會埋下不穩定因素,故業內人士也對國家發改委能否在滿足調價條件後迅速作出調價舉動表示懷疑。
“我們預計成品油零售價仍將掌控于國家發改委之手。”上述人士説。
他同時指出,新修訂的定價機制很可能“守零售,放批發”,即國家發改委或放權成品油批發價格給批發企業,後者可按照市場情況自行調整批發價,而不再受國家批發限價的制約。
此前公佈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則規定: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事實上,從本輪‘柴油荒’中就可看出,批發限價在油品緊張時常被輕易突破,給外界留下違規的印象。”一位行業人士説。